給明細 立誠信 破除自費疑雲

 

明明每個月都繳健保費,為什麼難得上次醫院,膠布、棉花棒、鼻胃管、生理食鹽水……通通要自費?細看收據,自費項目不是籠統的以材料費、檢查費、檢驗費囊括,就是連收費項目也沒有,讓民眾想查都無從問起。醫改會質疑,部分醫療院所開具的醫療費用明細混水摸魚,坑民眾錢;健保局必須要求醫療院所立即改進,尤其是自費項目,應依法給詳列各項目的醫療費用明細表,讓民眾釐清自費項目之真偽,也讓好醫師/醫院不再揹黑鍋

台灣醫療改革基金會董事長張苙雲說,依據健保法,民眾就醫後,醫療院所對其應自行負擔之費用,應開給明細表及其自行負擔的收據。只是民眾往往到批價處才知道要繳多少錢,付了錢才看得到自費的項目,如掛號費、部分負擔、檢查費等粗略分項,根本沒有「明細」。

張苙雲說,近年「自費」成為民眾看病的痛。不管是健保原本就給付的、有條件性給付的或不給付的項目,醫療院所可能都要民眾埋單(如附件一)。民眾因病痛在身,加上不清楚健保規定,只得花錢消災。事後,即使心有不甘,想要討個公道,無奈醫療費用「明細」或收據都看不出端倪,想申訴也提不出名目。

醫改會執行長劉梅君說,據研究[1]家庭的醫療保健支出,六成以上要靠自費,只有不到四成是健保可負擔的;今年六月,健保局醫療弊端督導小組受理民眾醫療檢舉及申訴案件共 729 件,最多的是醫療院所額外收費,有 255 件,占近三成五; 94 年醫院接獲民眾申訴及反映案件數統計共 2,263 件,其中「收費疑義案件」最高,有 881 件,占近四成[2]。93 年健保局的查處名單中,有 19 例是醫療院所自立名目收費

此外,醫改會也接獲許多民眾投訴,指出就醫時,醫師說健保的治療無效或效果不佳,誘導民眾自費。也有醫護人員爆料,醫療院所一手向健保申請給付,另一手卻教病人自費醫療。另有醫療院所要求病人簽具自費同意書,讓病人誤以為事後申訴也無效。這些都讓民眾困惑,為什麼健保都給品質差的藥物或醫療器材?病人在別有居心的醫師/醫院誘導下無力反抗,只能任由宰割。

劉梅君指出,根據醫療法及健保醫事服務特約管理辦法,醫療院所不得要求民眾自費;即使民眾簽了自費同意書,如果該診療確為健保給付範圍,民眾仍可退費。

醫改會強調,民眾上超商或大賣場購物,收據上可明列「金莎巧克力三粒裝」、「曼陀珠白薄荷 36.5 克」,單一商品的品名、單價、數量、金額一項不少,還有消費的時間、收銀員姓名、收銀機編號,連免費贈品都不會漏列。為何打進體內的針、吃進身體的藥、裝進體內的器材卻不知品名、數量和價格?尤其是要求民眾自付費用的部分,全部有看沒有懂,這合理嗎?醫療院所或許回以項目繁多不便登錄、詳列。試想,大賣場的品項應不比醫院少,加上台灣是電腦王國,詳列醫療明細不會是問題。關鍵在做與不做、尊不尊重民眾知的權利。

張苙雲指出,醫療院所要與浮報、A健保污名劃清界限,就應開給民眾詳列各自費品項的醫療費用「明細」;這對大多數正派經營的醫療院所並不會造成困擾或麻煩。健保局方面,要杜絕不法,就應強制要求醫療院所依法給「明細」,方便民眾核對各項費用品項和支出,讓全民成為健保局最強大的稽核人力庫。至於民眾,看完病勤於核對「明細」,遇有疑處勇於詢問,就可為自身權益把關。因此,落實醫療費用「明細」表之舉,即可創三贏局面(附件二)。

醫改會呼籲,健保局責無旁貸,應立即推動、實施名符其實的醫療費用「明細」表。凡不依法行事的醫療院所,就不給付該病患相關費用;既達到為全民(被保險人)看緊荷包目的,也善盡保險人監督之責。

 


[1] 2004 年衛生統計動向「家庭消費與國民醫療保健支出之關聯──兼論貧富家庭之健保受益」
[2] 95 年度全民健康保險各部門總額執行成果發表暨評核會之醫院總額執行成果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