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6.07.01 新聞稿

就醫付費  一筆「混帳
衛生署擺爛  全民概括承受

 

看病、吃藥該不該「貨比三家」呢?如果應該,那每次付完錢拿到的收據,可是看得到各個品項或服務的單價?健保實施 12 年來,原本這個「混帳」可望在此時明朗化,卻因衛生署沒有肩膀,導致醫療明細收據改革胎死腹中。就醫民眾活該吃悶虧?

明細改革  虛晃一招?

台灣醫療改革基金會董事長張苙雲說,民眾對健保特約醫療院所之收費疑慮高達四成[1],民眾就醫似乎只能付錢。到底繳交的健保費、自費買來的醫療服務有哪些,都一頭霧水。健保局去年 12 月順應民意,邀請相關醫事團體代表,各級醫院協會、消基會、醫改會等 12 個單位,召開「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費用收據明細範例」會議。在眾人同意應重視民眾知的權益共識下,達成決議:收據應詳列所有自費細項之原則、訂定新版醫療費用收據範例、並在報備衛生署核准後,規劃三個月的宣導期,預計約於今年的六、七月間正式實施。

決議後少數有異見  一切白忙

然而,已屆預定實施日,卻不見相關單位宣導等動作。醫改會於是多方面進行了解,原來是台灣醫院協會[2]、醫師公會全聯會[3]在會議後表達不同意見,導致衛生署全盤推翻先前會議決議,而以「請廣徵意見並繼續研議」回覆健保局報請核備的公文。

不給明細  是免隱私曝光還是漠視知的權益

張苙雲說,醫界團體以涉及病人隱私權益、醫院實務作業等理由,拒絕給民眾清楚的新版醫療費用收據,根本就是漠視民眾權益、拒絕促進醫病良性溝通的藉口。試想,看病如果不是病人自己,就是親友才會代為付費,根本無關隱私,反而是知的權益和院所負責任的問題。又,即使醫療院所要給新版明細,需一段時間改變作業,健保局早已規劃三個月的宣導期,讓院方有充裕時間因應,實不應以此為由拒絕民意趨向。

公布塗藥血管支架明細  價格

張苙雲說,費用資訊透明是付費的健保局及民眾的基本權益,也是誠信交易的基礎。以塗藥血管支架為例,自從健保局要求各醫院公開收費標準及相關資訊後,民眾才得知,同廠牌、型號的產品,不同醫院價差可達四萬四千多元。醫院並因應公布緊急降價,最高達一萬兩千元,民眾自費負擔金額平均減少四千多元[4]

這只是繁複醫療費用中的一項,公開後的成效已如此驚人;醫改會質疑,衛生署因循苟且、縱容醫療機構沿用不清不楚的費用明細收據,長期以來民眾平白多付的冤枉錢,找誰討?如今有此改革契機,衛生署仍百般阻撓,它可是全民的衛生署?

給明細 合乎情理法

醫改會強調,民眾要求拿到詳列個別品項帳目的醫療費用明細,是三贏作法:醫療院所可以公平地以品質競爭、健保局稽核省事、民眾更可以將錢花在刀口上。此外,合乎情、理、法。

一、合法。依據醫療法、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辦法、全民健康保險醫事服務機構特約及管理辦法[5],民眾看病付費後應被給予記載健保醫療費用明細及自行負擔費用之收據。

二、合理。現行健保特約醫院、診所、藥局所援用之醫療費用明細、收據,乃健保局於民國 88 年制定。其內容簡陋,早已不符目前多種自費、差額負擔、部分負擔等繁雜且爭議不斷的的醫療費用明細所需。

三、合情。民眾上超商、大賣場購物,雖然商品已是自己挑選、送到結帳櫃台,每一品項的單價、數量、規格無不逐一清楚分列在收據上。對於健康有深遠影響,並包含許多無法親眼見到的醫療材料、藥品、服務等醫療花費,更沒有藉口不給出錢的民眾。

 


全民行動要明細

醫改會即日起發起:爭取「醫療費用明細」改革活動。邀請全民透過 email、留言板、電話、信件等方式,向衛生署、健保局、各醫院及其協會等單位表達「要明細」的立場。民眾並可將收費不清或與實際不符的醫療收據,傳真或郵寄給醫改會,醫改會將繼續努力,為大眾爭取這項權益。醫改會電話(02)27417659、傳真(02)27415013。(活動已結束)

 


[1] 根據全民健保醫療弊端督導小組統計民眾諮詢及抱怨處理案件申訴累計表顯示:自 91 年 11 月至 95 年 11 月接獲有關「額外收費(收費疑義)」之案件(5,629 件),佔總申訴案件(15,141 件)之 37%。
[2] 院協字第 951313 號函
[3] (96)全聯醫字第0792 號函
[4] 2007/03/21 蘋果日報、聯合報;2007/04/04 中國時報
[5] 醫療法 22 條:醫療機構收取醫療費用,應開給載明收費項目及金額之收據。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辦法 19 條:保險對象完成診療程序後,保險醫事服務機構應依本法規定,向保險對象收取其應自行負擔之費用,並開給保險醫療費用項目明細表及其自行負擔費用之收據。全民健康保險醫事服務機構特約及管理辦法第 9 條:保險醫事服務機構提供保險對象醫療服務,應開給保險醫療費用項目明細表及其自行負擔費用之收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