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貪腐吃健保,健保署沒頭緒、查不到?!
趙孟捷、朱顯光(醫改會研究員、研發組長)
對於近日爆發醫院疑似利用人頭公司將差價洗入私帳案件,凸顯衛福部及健保署現有之醫院治理機制徹底失能、失職!特別是健保每兩年就做一次買賣雙方的【藥品價量調查】,醫院財報也都經衛福部審查,但直到檢調搜索時,健保署竟對媒體坦誠毫無頭緒,令人傻眼。
醫改會早就多次指出醫院治理的亂象源於關係人交易如「白色蜘蛛網」難稽核、董事會治理淪「黑色橡皮圖章」兩大弊端。不僅醫院內控失靈、政府機關的外控機制更是整組「當機」。我們呼籲相關機關硬起來,建立完善的防貪機制,以免讓這些醫院淪為「社會貪腐的溫床」和「健保財務的毒瘤」。
醫院貪腐出包是冰山一角,還是醫院治理整組壞光光?
這類案件層出不窮,背後恐涉及兩大弊端:
弊端一:醫院貪腐
依國際透明組織對貪腐的定義:「貪腐是指濫用受委託的權力謀取私利」,這定義同樣適用於醫院貪腐。從法律觀點,醫院董事會利用不當關係人交易將法人的錢洗出去而造成損害,違背託付、掏空公司,恐有違反背信罪(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條)之虞。台灣醫院收入九成來自全民繳納的健保費,如有醫療或採購盈餘、藥價差收入等都應該用於投入改善醫療品質與醫事人力,不應該透過關係人交易五鬼搬運或稀釋盈餘。
弊端二:藥價黑洞
依健保現制,醫院可保有因採購議價所取得的合理藥價差(約百分之十五),但醫藥雙方有責任申報真實的交易價,讓健保作為合理檢討藥價的依據。如果醫院經由「空頭公司」多層次轉手墊高交易價,影響健保調價的準確性,則讓健保當冤大頭而多付錢。
了解兩大弊端後,我們可進一步庖丁解牛,分析背後幾點關鍵問題及解決對策:
一、董事會淪黑色橡皮章,應設公益監察人:
財團法人醫院由於盈餘不得分配,因此透過多種手法將其獲利流向關係人或是關係企業手中,董事會的治理顯得相當重要。然而,許多財團法人醫院的董事會組成,多是由當初捐助設立的企業之關係人所掌控,因此,董事會的治理成了「自家人護航自家人」,各種關係人交易的手法(如醫院負責人設立空頭公司將藥品折讓放入自己口袋),使得這些應屬「社會資產」的醫院淪落成「財團」醫院。應該修《醫療法》,由政府指派常駐公益監察人審核醫院財務流向,並票選基層員工及社區代表入董事會,完善醫院自治機制。
二、社團法人醫院財報不公開的治理黑洞:
這次新聞事件的醫院集團,同時擁有財團法人、社團法人、私立醫院,但僅財團法人必須上網公開財報。對於這些不須公開財報,卻仍賺取大量的健保費社團法人醫院來說,更是增加了讓關係人上下其手的空間。因此,呼籲衛福部要求這些社團法人醫院公開財報,讓全民共同監督我們的健保費究竟使用在何處。
三、防杜醫院貪腐,美、日能,台灣不能?!
雖然依療法及健保法有公開財報的規定,但財報的審定與公布過程卻流於形式。許多針對財報問題提出的專業意見,或者是須經由衛福部核定的複雜的關係人交易,但最後衛福部僅是備查後發佈,並未仔細審核及督導醫院改善問題。
下圖是有關美日兩國對非營利醫院治理規定之整理。相較之下,凸顯台灣對財團法人醫院監督規定之不足,有待積極修法補強。
四、健全藥價調查機制,保護你我的保費:
每二年實施一次藥價調查,是為了讓支付藥品的價格在合理範圍。醫院透過空頭公司轉手賣藥的方式,卻進一步調高了交易價格。當藥價調查時,此種手法將墊高健保署所調查出來的價格,使得藥品支付的價格落在不合理的範圍內。健保署在這當中竟完全失能,亦沒有發現異常的交易行為。健保署應從前端完整掌握藥品買賣的流程,防止轉兩手買藥墊高藥價的行為;並縮小藥價差,減少醫院牟利的空間,才能遏止「以藥養醫」與減少藉由關係人交易賺取價差的誘因。
總結、儘速修法補強「醫院治理機制」
政府應立即啟動跨部會的「防制醫院貪腐」查核機制,並著手推動以下修法:
一、修訂醫療法
(一)設置公益監察人,由政府指派至醫院查核關係人交易/捐贈/投資/採購,防止醫院資金或盈餘被搬運或掏空。
(二)社團法人醫院也應上網公開財報,並要求所有健保特約醫院都應報更清楚的財報。
二、訂定《貪汙治罪條例》,比照先進國家將醫院等非營利組織,列為防貪肅貪之適用對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