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改會補充說明
醫改會沒看錯財報,沒讀錯報表

 

一、醫改會所使用的分析資料,均來自於衛生福利部所公布之 100 年醫療財團法人財務報表,所有數字均可受公評。

二、關於本會所分析之「7 家醫務收入及稅後盈餘均成長,但人力經費比率倒退嚕!」所使用之資料均以醫療財團法人總體財務分析, 依據醫療法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所規範,醫療法人需在財報需揭露「重要財務比率分析」,其中包含人事費用佔醫務成本比率以評估該醫療法人的經營表現,本會是 用此數值進行分析。而為了讓媒體記者與民眾了解所稱之醫療財團法人是那些醫院,故資料名稱以代表性醫院呈現為主,例如醫療財團法人徐元智醫藥基金會以「亞 東」呈現、行天宮醫療志業醫療財團法人則以「恩主公」呈現。

三、醫改會深知醫療法人的財務管理與流向背後有許多原因,但簡單來說醫院經營如果醫療業務收入成長,代表服務量增加,則應該合理提升人力經費比率,即使人 事費用成本總金額提升,但未達得相對性「比率」的維持或提升,似乎不太合理(業務量增加,加薪卻不補人力,恐淪為一人當兩人用的過勞狀況),故在揭露人力 經費問題時,我們做了許多條件之限制,條件如下:
(一)醫務利益率為正值(代表醫療本業是有盈餘);
(二)100 年醫療收入較前一年是成長的(代表服務量增加);
(三)100 年稅後餘絀較前一年是成長的(代表總體獲利是成長的);
(四)100 年人事費用佔醫務成本比率較前一年是下降的。
因此有 7 家醫療法人均符合上述條件,雖不能表示此 7 家醫療法人所屬機構均為血汗醫院,但卻是值得主管機關結合專家與醫護公會團體代表「優先」關切以進行專案查核及調閱人事投入資料,了解實際營運狀況。

四、台灣醫院協會昨(26)日新聞稿回應表示「查核現行各院提報之醫療人事費用佔率均為正常範圍(約 45%~55%)」,但這七家醫療法人中,就有一家醫療法人低於 45%。

五、醫療法人受他人享有抵稅優惠之捐贈而成立,屬於社會大眾及社區居民的公益資產。總體獲利如有盈餘,應該回歸原本創設宗旨,用於醫療公益或投注於改善醫 事人力上。本會發現 40 家納入分析之醫療財團法人,發現八成(32 家)醫療法人之總體經營(醫療業務+非醫療業務)有盈餘,40 家中亦有超過半數(22 家)的醫療法人在醫療本業部分是有盈餘的,即使醫療業務虧損的狀況,也應該將總體盈餘投注於醫療公益與醫療業務範圍,而非以健保虧待醫事人員而減少人事經 費占率或不補充醫事人力。

六、對照美國及日本法規都嚴格規定非營利醫院應善盡公益責任與嚴守財務揭露法規(甚至揭露聘用人力及各類人力薪資福利支出)、開放公眾查閱監督才享有免 稅,台灣在醫改會倡議修法後,衛福部在 2007 年公布所有醫療財團法人財報資訊,但許多「眉眉角角」非公眾能輕易解讀,財務支出流向的優先性與合理性也難以從外部監督,故醫改會強烈呼籲應仿照教育部對 私校管理,修法由衛福部設置指派至各財團法人醫院之公益監察人,審核醫院之財務流向,稽查醫院盈餘是否真正用於改善人力與投入公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