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9.12.29 新聞稿
22 家醫院一人藥師撐場面 全年無休、門診住院通包的醫院 醫療品質無人顧?!
醫改會:新版醫院評鑑之醫事人力標準 避重就輕、明升暗降!
健保規定醫院必須通過評鑑才能獲得給付,但民眾常覺得健保品質與醫護人力,沒隨健保經費不斷高漲而相對提升。日前衛生署開會公佈 100 年度醫院評鑑基準草案,並宣稱將醫事人力將列為必要項目,不過就「死當」。
但醫改會檢視後赫然發現,衛生署一方面「避重就輕」地只從十四項人力基準中挑出七項應付各界要求,卻刻意排除常出問題、弊端叢生的呼吸治療、加護病房護理人力與護理時數等重要項目(參見附件一);另方面卻「瞞天過海」、「明升暗降」刪除門診藥師人力規範(附件二)。此舉不僅棄守基本防線,還自行帶頭將病患就醫安全網絡劃出多項缺口(附件三)。因此,醫改會呼籲衛生署長退回此草案重新再議,否則台灣會多出許多僅靠一人藥師、一人呼吸治療師撐場面的醫院,等於是變相A健保;醫改會不排除為此向監院提出檢舉。
沒有人力就沒有醫療品質
醫改會劉梅君執行長強調,醫事人力是提供醫療照護的先決門檻,但由於醫療機構設置標準年久失修,醫院評鑑人力標準又非必要項目、無足輕重,造成受評醫院即使達不到相關護理人力基準C級 [1],卻照樣獲頒優等,甚至藥師人力不及格,也照樣拿到醫學中心資格等弔詭現象(附件四)。因此醫改會 95 年起就串聯各界呼籲衛生署應優先「將評鑑人力項目納入必要項目」,今年終於在立法院主決議之施壓下,衛生署才勉強答應。
必要人力項目避重就輕 醫療團隊殘缺不全
但本月 17 號召開的「100 年版基準研議會議」中,衛署官員卻避重就輕地排除包括呼吸治療師、社工人員、合理護理時數、加護病房護理人力、醫師合理醫療服務量、精神職能治療師及心理師等項目。劉梅君憂慮地表示,國內呼吸器、加護病房、精神照護的醫事人力不足導致品質低落或濫用,本就是醫療專業與病人最深沉的痛處,衛署卻屈服於醫院經營者的壓力,忘記「以病人為中心」的醫院評鑑本質,讓人擔心有更多無辜民眾誤踩地雷而受害。
藥師人力標準明升暗降 「醫療人力標準絕不下修」的承諾跳票!
劉梅君也批評衛生署將地區醫院門診 80 張處方箋增聘一名藥師人力規範刪除,是項「藥命」的錯誤。因為台灣醫院的藥師人力本來就聘用不足,藥師包藥速度比日本快三倍 [2]、用藥問題更常年高居醫療錯誤之首 [3],衛署作法不僅突顯明升暗降之實,更棄守衛生署作為肩負醫療品質把關者的責任。
一人藥師全年無休撐場的醫院、全院沒有專任呼吸治療師的呼吸病房 大家敢去住嗎?
此外,醫改會也分析衛生署網站的資料發現,全國有 22 家地區醫院僅聘雇 1 名藥師,59 家開放有呼吸照護床醫院也只請 1 名呼吸治療師、甚至 5 家連一名呼吸治療師都沒有。試想一家醫院只聘 1 位藥師,即使 1 年 365 天全年無休,白天包完門診(有的還有夜診),晚上怎有體力繼續待命準備住院病人的臨時用藥?還是任由非專業人員代勞呢?也難怪有泰山某醫院爆發夜間聘僱違法人員執行業務的事件發生。
劉梅君指出,這種「一人撐場」醫院亂象主要肇因於評鑑未考慮醫院 24 小時作業的實際規格與醫事人員執業合理時數,只單純用「人床比」來衡量,加上只看評鑑「當天」人力所致。
醫改會呼籲應改採評鑑效期 3-4 年間總體人力表現來衡量,並且納入合理時數為必要項目。健保局更應該對照醫藥人員班表,如發現一人藥師或治療師未上班,卻仍申報藥費或專業費用時,應調查 是否涉及A健保。否則,過去這些老問題都沒解決,衛署還繼續放水下修,這種「一人撐場」醫院恐會越來越多。
衛署托辭漏洞百出 「以病人為中心」的醫院評鑑 淪為以「醫院經營者」為中心
雖然衛生署托辭,有些地區醫院地處偏遠,聘藥師困難,甚至連健保藥局也沒有,就算釋出處方箋,也可能面臨無藥可領的窘境。但醫改會實際找出這些藥師人力不 合格的醫院,發現這些醫院其實多在都會地區,即使偏遠如屏東縣枋寮鄉,也至少有 4 家健保藥局,衛署說法明顯有誤。
此外,衛署也藉口評鑑要漸進,可分次納入所有專業人力為必要項目。但醫改會卻認為 3 年前各界爭取時衛署就用這說詞搪塞,還說要等評鑑效期 3-4 年一輪後再檢討才公平,難道這次又要病人與醫事專業團體等 3-4 年嗎?醫改會可以接受針對未達部份人力基準之醫院,由衛生署訂定確切時間表「留校察看輔導」,但決不接受只挑部分人力項目納入必要項目,以保障病人安全及 醫療品質。
醫改會三大訴求:
一、100 年版評鑑應將所有醫事人力基準列為必要項目;
二、不得下修調降評鑑人力基準(例如:刪除地區醫院門診藥師人力標準);
三、應考慮醫院 24 小時作業的實際規格與醫事人員執業合理時數,改採評鑑效期 3-4 年期間總體人力表現來衡量,並解決「1 人藥師」、「0 人呼吸治療師」撐場的弊端。
[1] 醫院評鑑每項基準中,訂有各層級醫院的A、B、C三級標準,受評醫院須至少達到C級,該項基準才過關。然而由於醫院評鑑為總分制,即使個別基準成績未達標準仍可輕易過關。
[2] 成大高雅慧教授的實證研究發現,合理調劑一張處方的時間需要 9 分鐘。但前藥政處長王惠珀教授卻指出,台灣的實況卻是 3.5 分鐘,要完成一張處方調劑;在日本藥師平均花費 12 分鐘處理一張處方。反觀我們的醫院,藥師平均一天調劑 160 張處方,也就是說台灣藥師調劑發藥的速度為東京藥師的三倍。
[3] 依據醫策會 2009 年病安通報統計,該年共有 10569 件藥物事件,占所有案件的29%,居所有類別首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