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士可以幫忙調整呼吸器嗎?

 

本會調查發現多家醫院未聘有呼吸治療師,或於唯一聘請之專(兼)任治療師未上班時,改由護理人員執行。但本會查閱護理人員之專門職業法律規定,並未明定護理人員之法定業務包含機械通氣治療、氣體治療等相關業務;加上護理人員平時工作就很繁忙、人手不足,忙得像戰鬥陀螺一般,如果還得兼差、代打執行這些業務,實在令人擔心。

護士忙得團團轉  還能合理、合法「幫忙」調整呼吸器嗎?

因此,針對有提供呼吸照護服務的許多醫療院所,常未聘足基本呼吸治療師人力,或由一般護理人員代行呼吸治療業務,本會日前特行文衛生福利部,籲請釐清相關人力聘用依據,期盼針對特定呼吸治療內容,衛生福利部應予以清楚說明,哪些治療行為可由呼吸治療師與護理人員共同主責,哪些則僅限由專業呼吸治療師評估負責,以避免危害病人安全,並作為醫療院所人力聘用之遵循依據。

健保署手冊:護士不能調整呼吸器 衛生福利部公文:僅能以個案事實認定

衛生福利部公文回應,以不同醫療專業業務重疊、醫療行為連續不可切割性等理由,僅能以個案事實申訴作認定處理。但健保署早在 96 年編印的「需長期使用呼吸器病人手冊第 14 頁,明明寫胸腔科醫師或呼吸治療師才能調整呼吸器,護士則不能,且各階段業務的分工與職責劃分的很清楚(如下圖)。

鄉親評評理:政府籠統答、民眾霧煞煞 -- 政府寫的公文能清楚看出管理的決心嗎?

醫改會特別邀請各類醫護人員、專家與民眾,一起來讀讀這份公文。看看從這份官方回答內容,您能清楚釐清呼吸治療業務到底該由誰來負責才能合法又有品質嗎?我們也誠摯呼籲,政府應該秉持保護專業人員與就醫民眾的立場,而非站在替醫院經營者省錢以獲利之角度,更認真地規範這些爭議,讓專業的人做專業的事,別再為難呼吸器病人與白袍醫護了。

 

醫改會去文
衛生福利部回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