慟!重陽節變浩劫 -- 養病救命的醫院  竟成嗆傷喪命的煉獄!
醫改會:醫院火災  為什麼學不到教訓?

 

今天是九九重陽節,但署醫北門分院,竟發生台灣醫療史上傷亡最慘重的 12 死火災。醫改會特召開記者會,抨擊台灣醫院近年發生多起火警,也遭監院糾正,但衛生福利部卻未能有效在醫療機構設置標準、醫院/護理評鑑基準中,就火災預防 / 應變的設備、設施與方法,提出讓民眾放心的標準。醫改會也呼籲衛署應負完全責任,別以委外經營等藉口切割卸責。

醫改會董事長劉梅君與執行長劉淑瓊首先為這起台灣最嚴重的醫院大火傷亡者默哀,更對衛生福利部與署醫的失職表達嚴重憤慨。劉梅君指出,醫改會成立這 10 年來,從 2000 年宜蘭仁愛醫院火災 8 人嗆死,到 2008 年台大手術房燒死 1 病患而遭監院糾正,但似乎看不到政府與醫界從中學到教訓,認真看待醫院火災問題。劉梅君沉痛指出,這把火燒出三大問題: 

一、評鑑日失火應變亂糟糟,平日火警還得了?衛生福利部主管的評鑑,標準是否過寬?虛應故事?

這場 火發生在評鑑預定日,官員還說評鑑時通常會準備的最好,應不該發生火警。事發後院方也稱當時人力是符合規定。但事實卻證明火災後狀況慌亂,甚至疑有救護人 力不足等爭議,令人質疑評鑑的標準根本經不起考驗。實有必要就火災預防 / 應變的設備、設施與方法,例如插三管病人或行動不便者如何疏散救援,提出讓民眾放心的具體作法。

二、署醫護理之家委外經營,豈能作為衛生福利部推諉卸責的藉口?

不論起火點在署醫自家醫院建物閒置院區,或是分樓層委外經營的護理之家,衛生福利部都有絕對的責任,還不能切割卸責。衛生福利部也應更嚴格檢視委外契約標準(例如護理之家的設置樓層與疏散動線的合宜性),善盡更嚴謹的監督管理責任,否則之前誇口的署醫改革全白搭了。

三、醫院防火救災,難道不能有更嚴格更專業的全國標準嗎?

近年 發生多次醫院大火後,醫改會曾抨擊為何不能由衛生福利部會同消防或勞安機關,針對醫院充滿各類化學易燃藥劑、高壓氧、行動不便病人等特性,訂定能有效預防 與應變的「醫療機構設置標準」、「醫療業勞安規則」,但沒想到 2 年前衛生福利部修訂十幾年沒修的「醫療機構設置標準」時,竟反而推說回到消防單位查核規定就好,而沒有進一步研商補強,更封殺勞安規則。這次該院才通過消 防檢查,令人質疑光靠消防單位來管,真能有效到位嗎?!

劉淑瓊質疑,衛生福利部沒把人命當回事,消防應變計畫與評鑑流於形式。她也對安養護機構設置於二樓以上,卻無更嚴格配套的消防救災設施標準來管理,深感擔憂。她呼籲對高樓層的安養護機構,應採更高規格;也應學習他國建立更有效的救災疏散方式。例如香港身障機構病床、馬桶、座椅都裝有輪子(以免緊急時工作人員腿軟使不上力),火警後立即將所有的病患推到密閉安全空間等待救援,而非像台灣慌亂搬運疏散,這點值得衛署深思改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