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保同成分藥品的廠牌百百款 藥袋要標示哪種藥名?
健保藥局替代藥物時,藥袋應標示實際給藥之商品名
李芸婷、朱顯光 (醫改會研究員、副執行長)
近年來醫院常換藥,將同成分同規格藥品換成不同廠牌。民眾到健保藥局領藥時,如果醫師沒註明不可替代且病人同意時,藥師也可把原廠藥換成台廠的學名藥。但這時藥袋上的藥名,還是標示原廠商品名,合法嗎?怎麼標示才能保障病人知情權益與用藥安全?我們來看看政府如何解釋。
近日,醫改會就接獲民眾投訴,在診所看感冒後,拿藥單到健保藥局領藥,服藥後感到不適,想查一下該藥有哪些可能副作用。但卻發現藥袋上的藥名是「Bisolven 」,上網怎麼查都查不到,該藥局及診所也都打烊而聯絡不上。
於是病人焦急地請住家附近另外一家還有營業的藥局幫忙,藥師查閱後發現確實沒有「Bisolven」這藥。民眾當下不知所措,擔憂自己到底吃甚麼下肚。因而轉請本會協助。
本會將資料發函政府相關機關後,獲得衛生局回覆調查結果,表示醫生開的是原廠的化痰藥「Bisolvon 」,該藥局替換成同成分與規格的台廠學名藥Bromhexine,原本要在藥袋上標示原廠「Bisolvon」的藥名,卻輸入錯誤打成「Bisolven」,純屬拼錯字,未違反相關法規。
對衛生局回函內容,醫改會與民眾都十分不解。姑且不論藥名列印時拼錯字以致民眾查無此藥的烏龍,但如果藥局把原廠藥換成不同廠牌、不同商品名的學名藥時,藥袋卻仍然標示原廠藥的商品名,地方衛生局也認為這作法並無不妥,讓人難以接受。畢竟「名符其實」--給哪廠牌藥品就清楚標示其商品名,對民眾知的權利或用藥安全才比較有保障。除了可減少誤以為給錯藥的爭議,如果民眾對廠牌藥品有不良反應(藥效差或出現副作用)時,才能釐清原因或選擇其他品牌藥品。
後經醫改會再次發文請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署解釋法令,結果食品藥物署正式回文明確指出:藥局若使用替代藥物,藥袋上應標示正確的商品名(點看公文)。
衛生局接到食品藥物署解釋的公文後,也因而再度發文「提醒」該健保藥局:使用替代藥品時應標示正確的替代藥品名稱,若再被查獲將依法開罰(如下圖)。
縱觀整件案件,不禁令人感嘆,藥袋應明確標示藥品名稱的相關法條已行之有年,然地方衛生局及基層藥局對於替代藥品時的藥名標示規範卻仍搞不清楚。我們也藉此在提醒大家,健保同成分藥品的廠牌百百款,但當如果更換藥品廠牌或進行藥品替代時,藥袋就應該標示實際給藥廠牌之商品名,也請藥師應該主動告知病人,千萬別讓民眾傻傻搞不清領到藥品究竟是哪個廠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