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取醫療收據、核對收費標準
「索取醫療收據 核對收費標準」宣導摺頁:
※ 如需此摺頁,請以電話 (02)2709-1329 或電子郵件 thrf@seed.net.tw 向本會索取,或點選下列連結自行列印。
以下好讀文字版:
您知道如何於就醫付費時捍衛自己的荷包,減少不必要支出嗎?
第一招、索取並核對合格的醫療收據
一、依照健保申報項目分類呈現。 二、分列健保與自費金額。 三、單價超過千元的自費,要寫清楚名稱與單價。 四、收據上要列印當次就醫之健保卡就醫序號(避免被盜刷)。 註:若醫療機構提供之收據已較衛生署所定參考格式更為詳盡,並無不可。為節省紙張成本,該次就醫未產生之費用項目,亦可免臚列。
第二招、有疑問時可查閱各縣市的收費標準
醫療法規定,醫院必須依據政府訂定的「醫療收費標準」來收費,不得超額或擅立項目收費。所以,各縣市的「醫療收費標準」就像管理醫療收費的「紅綠燈」,規範醫院哪些費用可收、收費上限是多少…等等,避免民眾就醫時被趁火打劫,減少醫病收費爭議。
  如果您被收取不在「縣市收費標準」內的費用,請主動向衛生局與健保局查證。
  9 大巧立名目收費全國禁收:
轉床費磨粉分包費住院取消手續費加長診療費提前看診費檢查排程費預約費指定醫師費掛號加號費等,醫療機構不得收取。
  常見項目訂有明確的收費上限
就醫時常見的一些健保不給付費用,例如救護車費、病房差額費、病歷費用或證明書費用等,各縣市收費標準都訂有明確上限,民眾別當冤大頭!
  • 光碟病歷費
    單筆檢查收費上限 200 元多筆檢查以每張 700MB 容量之光碟片上限 500 元,超過一張,每張加收費用上限為 20%。
  • 紙本病歷複印費
    收取基本費或掛號費不得超過 200 元每張 A4 不超過 5 元,X光等膠片影像病歷每張上限 200 元。
    註:署立醫院等全國多家便民醫院,不必掛號、看診,即可申請複製病歷(免繳掛號費或基本費)。
  • 掛號費
    依據衛生署 99 年 6 月公告的「醫療機構收取掛號費之參考範圍」規定,門診掛號費上限 150 元、急診上限 300 元註:查詢各院所掛號費:健保局首頁 > 民眾服務 > 快捷查詢 > 特約醫療院所掛號費及看診時段查詢
第三招、學會認識保障民眾付費權益的規定(條文重點摘要)
☞  不得違規收費:
醫療法第 22 條-2、103 條
醫療機構不得違反收費標準,超額或擅立收費項目收費。違反者,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二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健保法第 58、75 條
保險醫事機構對本保險所提供之醫療給付,不得自立名目收費。違反者應退還費用,並按所收取費用處五倍罰鍰。
健保特管辦法 12 條
本保險給付之項目,服務機構不得囑保險對象付費或自購藥劑、材料或自費檢查。
健保特管辦法 24 條
保險醫事機構不得向保險對象收取保證金。
☞  取得收據明細:
醫療法22、101條
醫療機構收取醫療費用,應開給載明收費項目及金額之收據。違反者屆期未改善,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
健保特約及管理辦法11條
保險醫事機構應開給保險醫療費用明細表及其自行負擔費用之收據,並於醫療費用收據上列印當次就醫序號。
第四招、權益受損時可主動申訴或求助
☎ 健保局:0800-030598 ☎ 消保官:電話直撥 1950 ☎ 衛生局:請洽詢醫院所在縣市衛生局的醫政科。 ☎ 醫療院所漏開自費收據可能涉及逃漏稅,可向國稅局檢舉。
醫改會小叮嚀
 如果遇到醫療院所巧立名目或超額收費時,建議您不用當下與醫師或院方人員爭執申訴,而改以索取收據明細等證據,事後寫明經過向衛生局與健保局檢舉,以免影響當次看診品質與醫病關係。  民眾有權利主動要求醫療院所提供更詳細之費用明細,醫院不得拒絕。
-- 衛生署 96 年 8 月 3 日醫字第 0960203653 號函規定。
 衛生署的收據規範,不論西醫、中醫或牙醫都應一體適用。全自費的中醫推拿、拿湯藥;牙醫自費做牙齒矯正、美白或植牙;甚至整型手術也都應該拿到合格的收據。  健保特約醫院不得於手術、檢查及處置實施過程中(例如心導管檢查進行當下),徵詢或請病人親屬使用健保不給付之自費項目,例如塗藥支架、自費藥品及特材等(不可預期之緊急情況除外)。
-- 健保特管辦法第 13 條規定
 即使口頭答應接受自費,或簽具「自費同意書」,您仍有權利向健保局查詢給付規定;健保確實有給付項目,仍可要求退費。
拒當自費迷糊蟲 聰明就醫顧荷包 大家鬥陣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