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歷中文化是一件很可怕的事?
姚念慈(台北地院刑事醫療專股法官)
一月下旬立委提案修正醫療法等,希望病歷中文化入法的努力遭到醫界強力反彈而作罷。筆者根據承辦刑事醫療案件多年的實務經驗,深感病歷中文化對於病患及司法人員的重要性,是也極度贊同此修法方向。雖然病歷中文化在短期間內看來無望,但仍要表達雖然微弱,卻應屬多數的聲音。
醫界反對病歷中文化,無非以一、醫學養成,均以外語為主。二、專有名詞無統一中文用語。三、與國際接軌。四、病歷主要是給醫事人員閱讀,不是給病人看。五、醫學專業用了中文,病患還是看不懂。六、增加醫事人員負擔。七、醫病關係重在溝通,不在病歷書寫。八、將使醫界心灰意冷,甚至棄醫轉行,使全民受害云云資為論據。
但筆者想問,有關醫學專業名詞,固係以外語傳授,但有哪幾個醫學系是全程用外語上課?又有多少醫學院學生,是全部以外語紀錄老師授課內容?更不用說進醫學院前,醫事人員十幾年來多是受中文教育、在中文環境下長大,對於本國語言的理解、描述、運用能力,理應強過外文許多,怎會到了病歷中文化議題時,拿教育過程來當反對藉口?
其次,絕大多數醫學專有名詞都有標準的中文用語,醫界稱無統一中文用語,恐怕與之前所謂「只有臺灣才有醫療過失刑責」云云相同,皆與事實不符且混淆視聽。退步言之,若有部分醫學名詞無統一翻譯,難道不能立刻制定?這很難嗎?若是考慮在書寫時以外文(或外文簡稱)紀錄較為迅速,因現在病歷多以電腦紀錄,只要在系統上設計,輸入英文、甚至數字、代碼,自然帶出中文、原文兩種名詞併列,不就解決了嗎?以程序枝節而害實益,智者不為。
再來,與國際接軌云云,更是多慮,歐洲、日本、中國大陸皆以本國語言紀錄病歷為主,有人質疑過他們與國際脫軌嗎?臺灣用原文寫病歷,接軌度比他們高嗎?更毋論,有多少病歷需要「和國際接軌」?大部分都是給國人看吧?真的有少數案例要提到國際研討,再去翻譯即可?
第四點說法,充滿專業歧視,筆者極度不能認同。何況醫療法第七十一條明文醫療機構應依病人要求提供病歷複製本;病歷更是一旦發生醫療糾紛時釐清是非對錯之首憑。許多醫界前輩也指導筆者:承辦醫療案件時,不妨先看護理紀錄,理由即是:護理人員用中文寫,所以詳細、完整、方便閱讀。而病歷多用外文,但不是每位醫師外文都很好,可能會過於簡略、詞不達意。
第五容屬詭辯,蓋若醫學專業寫中文病患還是看不懂,那用外文寫,不就更看不懂嗎?關於第六,筆者不禁遺憾。人民對於各種專業的要求無不與日俱增,徒以憂慮增加負擔而強烈反對,豈能得到大多數人民認同?建議醫界以病患為念,將心比心。第七方面,筆者也認為醫病關係首重視病猶親,懇切溝通,但這與病歷中文化並不互斥,更何況閱覽病歷也是一種醫病溝通,以外文書寫,顯然增加溝通困難。
最後一點筆者不得不提出譴責,在醫界推動醫療過失除罪化時,也有不少此類聲音。但其他專業縱使遭受委屈誤解,何曾以幾近放話方式嚇唬服務對象?失之情緒的言語,只會更引起一般民眾反彈而無濟於訴求。
筆者認同病歷中文化並非一蹴可幾,但方向絕對正確,醫界出身的柯P,不也強調完全公開、完全透明嗎?病歷中文化,與即時交付病歷,都是資訊公開、保障醫病雙方權益的一環。筆者建議,縱使無法畢其功於一役,也該明文,除專有名詞外,對於病患主訴、觀察所得、醫療措施、病人反應等等過程,一律以中文書寫,方為正辦。筆者對於立委提案的努力,深表敬意。然據貴報載,醫界反彈後,該委員出面道歉且「盼紛擾就此打住」,同黨立委復稱「相關草案僅為個別委員提案,本會期及可能之將來絕無可能進入審議。」筆者悚然,病歷中文化是一件很可怕的事嗎?
(本文刊載於 104.02.05 中國時報,經作者同意授權本會轉載,特申謝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