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爭法》在107年5月初首度排入立院進行逐條審查,希望能早日建立醫病法三贏的非訟化醫糾處理機制。雖然,政府多次說明這次提出的《醫爭法》不同於101年開始推動並於103年在立院初審,但後來胎死腹中的《醫糾法》,除了將上次備受爭議的補償法內容脫鉤與排除於本次草案之外,更強調院內溝通關懷與預防事故的機制設計。
這方向原本醫改會支持,特別是上次修法時,本會早就強烈建議要把處理法與補償法兩者脫鉤,以免醫糾法被窄化成補償法。醫改會也相信在後來歷經成功推動生產救濟立法、試辦多元雙向計畫等經驗之後,本次聚焦在醫療事故預防及爭議處理之法案,應該更接近成功立法的目標。
本文在希望這次法案能順利過關的立場下,希望帶大家回顧醫改會在上次修法時,針對各縣市衛生局所做調查,以喚起各界對於本法案在地方執行時可能遇到的困難,並盼避免政院版草案出現「中央請客但地方買單」的老問題。
依據醫改會101年十一月針對本島十九個地方衛生局的調查,得到以下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