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美篇四

 

余天佑(醫改會研究員)

醫學美容診所林立,而其中執業的醫師是否具有相關資格,一直是很多民眾有疑慮的問題。

為了解決此造成許多醫療爭議的問題,衛福部醫事司修訂「特定醫療技術檢查檢驗醫療儀器施行或使用管理辦法」。新規範將醫學美容區分為「美容針劑注射」(如肉毒桿菌注射等)、「美容醫學光電治療」(如坊間皮膚雷射等)以及「美容醫學手術」三類。

一、「美容針劑注射」及「美容醫學光電治療」操作醫師需具備資格
(一)應接受「感染控制」、基礎生命支持救護術(BLS,Basic Life Support)等教育訓練課程,並提出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醫學相關學會或醫療機構發給之證明文件。
(二)應完成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之專科醫學會認證針劑注射或光電治療課程至少 8 小時以上,領有證明文件。(請見附件一)

二、美容醫學手術醫師需具備資格

依據醫師訓練過程不同,執行醫學美容手術需要具備認定資格。(請見附件二)

訓練過程 認定資格
原專科醫師訓練中已包括美容醫學手術訓練 具備專科醫學會發給該項手術專業能力之課程學習證明文件。
原醫師訓練中不包括美容醫學手術訓練
  1. 補足相當於外科訓練 1 年時數之訓練課程,並提出由原專科醫學會會同「專科醫師訓練課程基準」中已包括一年外科訓練之專科醫學會共同發給之證明文件。
  2. 提出專科醫學會發給曾參與該項手術已達 10 例及參加學術講座達 8 小時之學習證明文件。

依據法規規定今(105)年為緩衝期,106 年 1 月 1 日後將由縣市政府衛生局稽查,若發現違規,可依醫療法處五萬到廿五萬元罰款。

 

醫改會的叮嚀

醫學美容相關爭議事件多,醫改會提醒您,接受醫學美容時,可以觀察診間是否公開該醫師具備上述資格證明,若無發現證明,您也可主動詢問醫護人員,以確保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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