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倡議

16 7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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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0523醫改投書】醫糾的悲慘世界,不爭氣的政院版《醫爭法》!

底三讀修正《醫療法》82條,拉高醫糾的民刑事責任認定標準,並附帶決議要求行政部門速將《醫療事故及爭議處理法》(以下簡稱《醫爭法》)送立院審議,行政院卻遲至4月才通過政院版草案送達立院,並於5月9日首度在衛環委員會逐條審查時竟就踢到鐵板,凸顯政院版《醫爭法》爭議太大。本案預訂5月24日續審,醫改會疾呼,既然要新立一個法,《醫爭法》就不應比現有的多元雙向調解、生產救濟的機制還落後,籲請立委嚴審把關,防止法案倒退嚕!

醫改會檢視政院版《醫爭法》草案後發現,竟然比103年上屆立委初審通過的條文、已施行的《生產事故救濟條例》,以及《多元雙向醫療爭議處理機制試辦計畫》等既有機制還要落後。醫界遊說立委與政府在去年底爭取到修改《醫療法》82條,讓醫糾的民刑事責任嚴格化時,政府曾信誓旦旦說,未來要強化醫療機構的責任、趕緊推動《醫爭法》完整配套,沒想到拖了數月後端出來的,竟是個向醫院經營者放水、不爭氣的《醫爭法》草案。詳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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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7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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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糾法該怎麼修?去刑化如何配套?來聽聽在衛福部會議裡大家怎麼說....

配合醫療法第82條修法已完成審議並交付政黨協商時的附帶決議,應進一步訂定醫療事故處理法制化為其配套措施,因此106年12月19日,衛福部以醫糾法草案協商後條文為基礎,以104年5月間學者專家所提建言及邀集立委、醫改會、消基會及醫界代表(包括醫院團體、醫師公會、醫勞盟、台灣醫學生聯合會、醫師勞動條件改革小組等)會商所提建議為輔,就醫療事故處理之關懷、調解即通報除錯機制等擬具相關條文。

會議由石崇良主持。各路人馬立場如何?到底該怎麼配套處理才合理?讓我們一起來關心。(詳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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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7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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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家專欄】是美容還是醫療?醫美糾紛與《醫療法》修正(吳景欽/真理大學法律系副教授)

醫美糾紛常引起社會關注,而立法院也剛於去年底通過《醫療法》修正,目的似在將醫療的民、刑責合理化,讓醫事人員無後顧之憂。惟如此的修法,果能避免無謂的醫療訴訟,實未可知,而如醫美行為,能否適用此等規範,也有疑問。

不管是民事還是刑事責任,過失成立的前提,乃以行為人於結果發生是否有注意義務為判斷。惟注意義務會隨著每個人的行業、環境、地域等有所不同,故其內容就不可能於法律中明文,只能委由司法者於具體個案為判斷,這就不能免於因法官不同的差別對待。此外......(詳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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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7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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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家專欄】鼓勵主動揭露醫療錯誤 (北醫醫管所教授 楊哲銘)

洗腎並不是特別危險的流程,但是繼台大醫院之後,醫療錯誤的爆料卻不斷,從中國醫藥大學附設醫院到成大附設醫院,該如何看待這些醫療疏失事件?

近來先是台大醫院爆發血液透析管路接錯的醫療錯誤,原本洗腎機應該要接上無菌逆滲透水的管路,卻接到自來水管,共有6名加護病房洗腎患者受到影響。事故曝光後,台大醫院表示異常事件均會進行通報,醫院在第一時間已坦承疏失主動告知病人及家屬,且多次開會檢討並懲處失職人員。台北市衛生局經專家會議調查,認為操作人員確有疏失,對台大開罰1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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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6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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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家專欄】你選安樂死還是安樂活?(許禮安/高雄市張啓華文化藝術基金會執行長)

 

安寧療護是先求「安樂活」,而後希望「自然死」!

多數人分不清楚「安寧療護」和「安樂死」的差別,我演講時總要說明:「安樂死」是因為「痛苦」而解決「人」,「安寧療護」則是為「末期病人」解除「痛苦」。當你活得很痛苦時,應該要趕快幫你解除痛苦,而不是乾脆直接解決掉你的性命,這就是「安樂死」的天大錯誤所在。有人說:「末期病人既然無法治病救命,為何不讓他一死了之、一了百了?」(詳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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