底三讀修正《醫療法》82條,拉高醫糾的民刑事責任認定標準,並附帶決議要求行政部門速將《醫療事故及爭議處理法》(以下簡稱《醫爭法》)送立院審議,行政院卻遲至4月才通過政院版草案送達立院,並於5月9日首度在衛環委員會逐條審查時竟就踢到鐵板,凸顯政院版《醫爭法》爭議太大。本案預訂5月24日續審,醫改會疾呼,既然要新立一個法,《醫爭法》就不應比現有的多元雙向調解、生產救濟的機制還落後,籲請立委嚴審把關,防止法案倒退嚕!

醫改會檢視政院版《醫爭法》草案後發現,竟然比103年上屆立委初審通過的條文、已施行的《生產事故救濟條例》,以及《多元雙向醫療爭議處理機制試辦計畫》等既有機制還要落後。醫界遊說立委與政府在去年底爭取到修改《醫療法》82條,讓醫糾的民刑事責任嚴格化時,政府曾信誓旦旦說,未來要強化醫療機構的責任、趕緊推動《醫爭法》完整配套,沒想到拖了數月後端出來的,竟是個向醫院經營者放水、不爭氣的《醫爭法》草案。詳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