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醫療爭議處理參考手冊》修正一覽
 
頁碼 修正說明
9 〈Q 1-6〉處理醫療爭議事件常見的途徑有哪些? 1. 直接面對醫師內文修正:由於醫師與一般民眾對於醫療風險的認知,可能有很大的落差;以及部分醫師在台灣並無類似美國《道歉法》等法規配套下,面對病家提出質疑時,擔心主動表達遺憾、道歉或說明,會成為將來訴訟程序中的不利證據等因素,都可能造成直接面對醫師溝通時的障礙。
13* 〈Q 1-9〉我如何拿到全本病歷?
修訂費用部分之答案 → 複印紙本病歷時,醫療院所得收取 200 元以內之掛號或基本費。(原誤植為不得收取掛號費)
37 新增「〈Q 2-17〉如果調解、和解成功,簽訂協議書時要注意什麼?」
41* 〈Q 3-3〉我如果走上司法一途勝算有多大?
修訂第 4 點為:根據吳俊穎等(2010)研究,病方勝訴率在刑事公訴為 40%(原誤植為 4%)
60 修正「〈Q 4-6〉生產發生意外,該如何申請政府『生產事故救濟』?」內文
62 新增「〈Q 4-11〉打預防針如果發生嚴重傷害,如何申請『預防接種受害救濟』?」
63 附錄1 醫改會提供的服務,新增線上諮詢系統
66 附錄3 醫療爭議病家的多元需求,還可找誰幫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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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附錄2〉各縣市衛生局醫療爭議處理管道」

之各縣市衛生局醫爭管道資訊

醫改會 2016/05/04 製表
2016/05/17 修訂*
2018/06/01修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