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稿

關係人交易如「白色蜘蛛網」 董事會成「黑色橡皮章」?
醫改會呼籲速修《醫療法》
遏止「財團法人醫院」淪為「財團」醫院
醫改會繼去年底揭露八成(三十二家)財團法人醫院有盈餘,卻僅十八家須繳稅,更有人力經費比率下降等疑慮後,十九日再召開「財團法人醫院 ≠ 財團醫院」記者會,指醫院藉由「散財童子」、「萬年包租公」、「金主變債主」、「裙帶外包」四大手法,每年與原捐贈財團進行上億元的交易,綿密複雜程度宛如「白色蜘蛛網」,讓外界難以監督。但負責把關的醫院董監事會,卻常出現「董監互換型」、「一手遮天型」、「董事變股東」、「國王人馬型」等四類型問題導致治理失靈。醫改會呼籲立院及衛福部硬起來再修《醫療法》,由政府指派常駐公益監察人、票選基層員工及社區代表入董事會,以破除醫院經營亂象。
醫改會董事長劉梅君指出,財團法人醫院設立時,捐贈者已享抵稅優惠,所以醫院屬於社會資產。但法規規範太鬆散,加上社會的誤解,讓醫院被視為財團財產,實質掌控或當成集團事業投資經營籌碼。難怪越來越多財團或教會爭相籌設醫院,財團法人醫院越蓋越大間。
超級投報率—捐千萬成立醫院,保證母企業每年有上億元生意可做
以某家「企業型」醫院為例(如附件一),四十年前由企業捐助一千萬元成立,如今醫院已累計超過一百億元資產規模。但進一步分析醫院財務,竟有 33.6 億向原捐助財團借貸之負債(佔總資產 33.1%),等於是財團掌握醫院的金脈銀根。另方面,醫院一年有 3.4 億資金以房租、利息或外包等關係人交易,流入該財團口袋,使得當年僅捐一千萬的母企業,保證每年有上億元生意可做,投報率超高,讓外界不免有「公資源變家天下」的疑慮。
醫改會根據近三年財報及衛福部網站之財報審查委員意見分析發現,財團法人醫院亂象,主要源自於關係人交易如「白色蜘蛛網」難稽核、董事會治理淪「黑色橡皮章」常失靈兩大弊端。
若以五大企業型的財團法人醫院為例,一〇一年度財報所列與原捐助人或董事會成員之關係交易密集、金額龐大,宛如「白色蜘蛛網」,光憑公開財報根本無法監督是否合理或有無不當交易的事實,這還不包括檯面下的關係人交易。醫改會根據衛福部財報審查與訪視意見內容發現,醫院關係人交易存在「散財童子型」、「萬年包租公」、「金主變債主」、「裙帶外包型」四大爭議類型(附件二)。
劉梅君說,這些關係人交易手法,例如醫院每年捐出上億元給相關醫學院導致醫院由盈轉虧,究竟是利益輸送,還是友情資源挹注,最有效的方法應該是仿照教育部管理私校掏空的稽核機制,由政府派出常駐的公益監察人來把關。可惜醫改會去年提出後,衛福部至今仍毫無作為。
「醫院治理失靈」四大類型,董事會淪為黑色橡皮圖章
劉梅君表示,在政府管理法制「先天失調」的狀況下,財團法人醫院的董監事會成為唯一可以把關監督的治理機制。但醫改會卻發現,財團法人醫院的董事會治理卻常出現四種弊端,往往讓董事會淪為橡皮圖章(附件三):
一、董監互換型:董事、監察人長期由同批人馬擔任,改選時則由部分董事與監察人互換職務,猶如同批球員裁判互換,導致董監制衡角色失靈;
二、一手遮天型:又可稱「吾皇萬歲型」。董事會對於重大投資借貸或醫療發展決策,往往未充分討論,逕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少數被延攬的賢達與醫界大老也難發揮功能;
三、董事變股東型:原始捐助人或發起醫師擔任董事時,仍有「錯把捐助當成投資」、「誤將董事當持分股東」等觀念,藉由出租建物與土地給醫院來「回收投資獲利」;
四、國王人馬型:董事會組成由原捐助企業之關係人掌控。當醫院持有關係人企業高額股票時,常導致誰掌握董事會就具有對企業集團的實質影響力,使得原捐助集團更不願意放棄醫院董事席次,應屬於社會資產的醫院,變相形成「財團自家醫院」。
《醫療法》僅增訂「萬年董事更替條款」,難斷「家天下醫院」亂象
醫改會執行長劉淑瓊表示,現行醫療法雖有明定醫療財團法人董事會組成與連任規範,去年立院也在醫療法增訂「萬年董事更替」條款,要求每屆更替三分之一;但醫改會認為這些改革根本未打中要害。
例如「董監互換型」的醫院還是可藉董監互換、球員裁判互輪之模式,符合每屆更替三分之一規定,繼續由同批人馬長期把持。「國王人馬型」的醫院,則可每次都只換「外部客卿」型董事,或是怎麼換都是由集團不同高階成員出任。劉淑瓊直言,修法擴大增列票選基層員工代表、社區或病友代表參與董事會、政府指派常駐公益監察人,才是真正切斷「家天下醫院」的改革關鍵。
劉淑瓊進一步指出,對照美日等國對非營利醫院之治理制度,台灣不只是「螺絲鬆了」,而是慘到「歸組攏無鎖螺絲」(附件四)!例如美國紐澤西州規定,非營利醫院應對大眾揭露董事會成員身分、利害關係與關係人交易,公布醫院之利益迴避政策與條款,並揭露陳報給國稅局的完整財報(990 財報)。反觀台灣醫院網站多不見董事會名單與利益揭露,衛福部要求的財報也只見其董事會成員姓名,但卻無法了解其背景與代表角色,缺乏自我利益揭露資訊,更未明定利益迴避政策,難怪社會大眾很難放心將財團法人醫院如此重要的社會資產,交由「黑色橡皮章式」的董事會管理。
醫改會籲政府修《財團法人法》,責成法務機關啟動醫院反貪腐機制
劉淑瓊說,各國早就根據國際透明組織對貪腐的定義:「濫用受委託的權力謀取私利」,將醫院等非營利組織的貪腐列為重要防弊任務。醫院治理與防弊不僅是醫改重點,更是攸關健保體系能否順利推展的關鍵。從法律觀點,醫療財團法人在法律上被認定是有其權利義務主體的團體組織,若董事會利用不當關係人交易將法人的錢洗出去,造成法人損害,等同於違背託付、掏空公司,恐有違反背信罪(刑法第 342 條)之虞。
在衛福部向來與醫院經營者關係密切而無法善盡管理的現況下,醫改會主張,法務機關如廉政署等應該跟上國際潮流,建立醫療財團法人防貪之監督機制;行政院也必須盡快提出《財團法人法》,以強化財團法人之治理與規範,別讓財團法人醫院成為衛福部管不動、法務機關無心管、其他部會無法可管的三不管地帶,淪為「社會貪腐的溫床」和「健保財務的毒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