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討現行調處、和解機制  別讓醫病雙輸


研發組研究員  李怡嫺

醫療訴訟沒有贏家,只有雙輸

近日一則對於三位醫師、醫院判賠 3000 萬的醫療訴訟案件,引發了醫界、法界、民眾間的廣大討論與爭議。這起 94 年發生卻纏訟多年的醫療糾紛,表面上雖暫由病患端勝訴,但台灣醫療改革基金會提醒,司法審判過程曠日廢時,真正走上訴訟一途,醫病雙方其實都是輸家。

醫改會從多年來提供醫療爭議諮詢服務經驗中,發現直接透過醫院院內申訴協商,是最快而有效率的方式。今(101)年度更調查全國衛生局最新調處成功率,也有將近四成(38%)。相較於直接採司法訴訟病患勝訴僅一成不到,且判決結果出爐已是多年後,期間不斷出庭、等待審判過程的不確定感,對病患、家屬及醫師都是折磨。

預防醫療訴訟,應先健全既有協商、調處管道

「想知道醫療過程哪裡有問題」、「是風險,還是其實醫生真有疏失但沒講」、「那現在要怎麼彌補傷害」、「病人殘病後的漫長照護怎麼辦」…都是醫改會常接獲的申訴心聲。如果這些問題能直接透過調解達到溝通、獲得解決,老實說,又有誰願意浪費 7 年去訴訟,追求極低的勝訴希望?

實際上,是既有管道的不暢通,阻卻民眾無法及時善用協商、調處機制,就匆促的進入法庭。這些狀況包含:一、欠缺院內申訴管道(例如基層診所,醫生本身就是院長);二、不同醫院的申訴窗口、程序霧煞煞(例如院長室、公關室、社工室,有的最後又推給基層醫護人員親上火線、自行處理);三、流於形式(為免說錯話,不管病家問什麼,只提供制式性回答);四、衛生局人力不足、成效有限(行政裁量權限縮、公正第三方協調角色不佳)。

種種管道屏障不便,加上申訴後,主責醫事人員往往落入恐懼、擔憂訴訟的陰影,住院中的病人則擔心被貼標籤、列黑名單、影響醫療品質,不安、憤怒、害怕、焦慮,是醫病雙方最常見也共通的悲哀。

回歸制度檢討,廣納資訊釐清醫療爭點

即使進入訴訟程序,法官判決常需參考衛生福利部醫審會的鑑定報告。但由於採「不問不答」的鑑定方式,醫審會中的委員往往被侷限只能對「法院提出的問題爭議點」提供意見回覆,造成鑑定報告可能未回應到關鍵點,而影響真相的釐清。這個現象不只醫界覺得委屈,更多時候提告民眾也深感無奈。此外,因為即使雙方對於醫療行為的疏失達成理解,但所謂合理的賠償金該如何計算、價碼範圍為何,這也是許多醫病、法院在協商金額時,最常見的爭議。

如何回歸制度上進行檢討,才是醫、病、法三方,最期待的解決之道。醫改會建議,衛生福利部應建立「醫療行為風險資料庫」,蒐集歷年來所發生的醫療糾紛及處理過程,並可針對常見賠償計算,制定具體明確的賠償計算公式與額度,萬一出現醫療糾紛時,醫院及病患家屬都可參考。此外,與其強調醫療的不確定性、法界判決的不公,不如檢視既有臨床醫療處理流程,由衛生福利部督導各專科醫學會,訂出「醫療常規指引」,並補充不適用性排除、可能的爭議性討論。另外,應檢討修正現行醫審會鑑定報告的限制,如何廣納更多專家意見或擴大證人出庭作證的管道,以提供充分資訊及意見作為法官判決的依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