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讓白色救護車  改掛「黑牌」滿街跑!

呼籲主管機關重視民間救護車公司之營運管理

 

日前自由及中國時報報導,有些民間救護車,因經營不善,遭「不法」份子偽造救護車執照,私下違法接下救護車業務,甚至敲病患竹槓、不照規定收費,地方的衛生局也沒有發現,不禁令許多病家看後捏了把冷汗。

如何防止這些亂象發生,讓被送上民間救護車的病家,不再一顆心七上八下呢?其實「緊急醫療救護法」「救護車及救護車營業機構設置設立許可管理辦法」,早已訂有規定,以杜絕類似狀況發生。內容包括:

一、醫療及護理機構,應負責任幫忙把關:

  • 醫療或護理機構委託民間救護車公司載送傷病患時,應負擔連帶責任。

二、救護車收費標準,不得漫天叫價:

  • 救護車執行勤務,應依據所在地縣(市)訂定之收費標準收費。
  • 應於其救護車明顯處張貼收費標準。

三、政府各機關,應聯手督察稽核:

  • 縣(市)衛生主管機關對所轄救護車之人員配置、設備及救護業務,應每年定期檢查;必要時,得不定期為之。
  • 地方衛生主管機關許可救護車設置或異動時,應通知公路監理機關。
  • 地方衛生主管機關撤銷或廢止救護車營業機構之開業執照,應通知所在地公路監理機關及公司登記主管機關。
  • 救護車公司停業、歇業、裁撤或解散者。應於三十日內,向地方衛生主管機關辦理變更登記。

即使有明文規定,還有賴中央及地方主管機關能積極落實稽查。因此,我們呼籲行政院應重視此問題,儘速責成衛生署、消防署、警政署(內政部)、公路監理機關(交通部)、公司登記主管機關(經濟部)等部會,聯合建立查緝稽核機制,並強化管理與換證通報聯繫制度。以免衛生局資料已撤除資格,但該救護車輛仍上路至各醫事養護機構載客而無人查核或發覺。

最後,我們提醒民眾辨識合法的民間救護車:

一、擋風玻璃上應張貼衛生局核發的「救護車檢查合格貼紙」

二、車內張貼衛生局核准的收費標準

三、應有至少二名以上合格的救護人員隨車,並依規定配戴合格證照。

四、車頂要有警示燈,車身白色且兩側漆有紅十字及單位名稱,車身後方要有許可字號

若有遇到不合格民間救護車,或遭超收費用情事,建議您向當地衛生局申訴,保障您自身及其他民眾轉診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