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對災害,醫院你們準備好了嗎?

 

台灣醫療改革基金會  劉梅君執行長

日前台大醫院急診大樓開刀房發生火災,數百位病患及相關醫事人員飽受驚嚇和傷害,甚至造成死亡。醫院本應為治病救命之公共場所,但由於其內部潛藏著各種危險因子,再加上醫院病患較沒有自我保護或逃生之能力,因此救命之所的醫院,反成醫事人員及病人的奪命之地。

即使新制醫院評鑑已嚴格規定各醫院應制訂緊急災難應變計畫,但實際上卻只有少數醫院人員有實際災難演練的機會,且演練場所之選擇,往往為避免影響醫療業務執行,因此大多選擇於門診或一般病房中舉行。結果是,平常疏於防災演練的急症重、加護病房或開刀房,反成緊急災難應變演習的死角。此事件暴露出未來醫院在災難應變計畫流於應付,及實際演練執行上的不落實,結果是讓醫事人員及病人暴露在充滿危險的環境下。

此外,本次事件也凸顯醫院安全意識不足的地方,目前許多醫院急速擴建院區,為使空間得到最大利用,因此出現犧牲安全的空間規劃利用現實。本次事件中,消防人員雖即時到達,但受限於醫院各建築物間緊鄰,以及空間規劃使用未能重視安全,以致出現大型消防車輛進入灌救困難,形成「遠水救不了近火」的窘境。

另外,此事件也對近年來醫院紛紛大型化的發展,不啻是當頭棒喝。動輒數百床甚至千床的醫療機構,面對緊急災難發生時,龐雜的人員與設備儀器病床等的搬動,與第一時間點的妥善安置等,都增加災變因應處理上的困難度。

為了保障病患生命安全,醫改會有以下三點呼籲,首先,新制醫院評鑑制度要避免淪為形式上的審查,應深入探討受評醫院針對院內不同場所,是否皆有足夠的災害應變能力,院內 24 小時是否都有實際災害演練經驗之醫事人員,協助病患家屬逃生避難;其次,為使醫事人員安心工作,不受突發意外之威脅,行政院應統合勞動及衛生主管機關,積極推動「醫療保健服務業安全衛生規則」,保障醫事人員執業安全;第三,由於醫院有照顧殘弱且行動不便病人的特殊性,因此相關政府單位應對醫院建築物有更高於一般建物的安全及消防標準,同時也需對醫院的空間規劃利用予以積極監督,防止類似事件的再度發生。

(本文刊載於 97.12.19 聯合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