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7.01.10 新聞稿

邱小妹事件三周年

醫改會提「轉診保命四要件」

請醫院事前再確認  事後少糾紛

【案例一】

父親呼吸困難急送附近醫院,診斷為心臟疾病,但醫院無相關設備和人員進一步手術和治療,必須轉院;院方告知會聯絡好接手醫院。兩小時後病人抵達接手醫院,醫院說並未接獲通知有病人轉院,院內無病床無法開刀,病人等待42小時後衰竭而亡。

【案例二】

兒子發生車禍送附近醫院處置,腳部接連動了兩次手術後便開始發燒、嘔吐,醫師做各種治療仍持續惡化,拖了一個月,醫院才建議轉診,並說會連絡好接手醫院和醫師,要家屬帶病人自行搭計程車去。

病人到了接手醫院,醫師說不知有轉診一事,只能掛急診等待。隔天病人死亡。

 

民眾轉診醫療還在靠運氣嗎?

台灣醫療改革基金會董事長張苙雲說,邱小妹妹事件今天(1/10)屆滿三周年,三年來,台灣的急重症醫療改善了嗎?上述兩個案例都直指,光是醫院間轉診就問題重重。雖然政府訂有轉診辦法,當醫院不落實、主管機關不要求,民眾就只能求老天保佑嗎?

醫改會統計去(96)年的醫療糾紛諮詢服務資料,從病人傷痛、性命換來的活生生醫糾案例,整理出「轉診保命四要件」。醫改會呼籲,衛生主管機關應嚴加督導和管理;醫院更應恪守標準作業流程,不讓處於慌亂的家屬和病人,更加無助。

 

轉診保命四要件,一個不能少

一、確認備妥轉診病人的病情相關資料;包括轉診單、相闗檢查檢驗報告和已做治療

請轉出醫院提供:

1. 原醫師開立轉診單,單上應有病人基本資料、疾病診斷、建議治療等訊息。

2. 原醫院已經做的檢查檢驗報告,和已經做過的治療,包括使用的藥物等。

目的:相關訊息隨病人一同帶往轉入醫院,以便接手醫師快速掌握病情。

實例:母親跌倒骨折,緊急送醫開刀復位後,轉院護理之家。在做入住前的例行檢查時發現股骨釘鬆脫,必須重新開刀。因出院前未做X光確認狀況,無法釐清是前醫院手術照顧疏失,還是救護車顛簸造成。

二、確認已聯絡好適當的醫院

根據健保局的轉診作業,轉出醫院的醫護人員必須協助聯絡好轉入的醫院;包括確認有適當床位並交接病人的健康情形。

家屬如有疑慮,除可請醫師再次確認外,家屬也可先行打電話,甚至直接去轉入醫院的急診室確認。

目的:避免未連繫妥當,病人卡在轉出和轉入醫院間,無法獲得適當和及時的處置,反而更危險。

如上二案例,醫院間轉診問題最多的是:轉出醫院謊稱,已連絡好轉入醫院和醫師接手。病人到了轉入醫院,發現之前醫院根本沒連繫。

三、確認有病情需要的救護車與隨車護理人員,且所附救護車設備可以正常運作

1. 請轉出醫院的護理站,聯絡備有病人需要用的設備之救護車,並記得問醫護人員,車上是否需要醫護人員隨行照顧?(隨行護理人員及救護車收費都有標準表可依循)

2. 請醫護人員再次確認救護車上氧氣鋼瓶、生命徵象監測儀器等設備,皆可正常使用及運作。例如氧氣瓶的指針會顯示容量。

目的:確保病人在轉送過程可以順利抵達目的地,不因轉院而對病人造成進一步危害。

四、由最熟悉病情的家屬陪同前往,並攜帶病人病史、常用藥等健康資料

除了轉診單,由最熟悉病情的家屬陪同前往,除了可以隨時補充說明病情,方便轉入的醫院做最適當治療,同時也容易掌握後續的各項處置。  

目的:陪同的家屬不僅撫慰病人,並能隨時提供病人重要的健康訊息給接手醫師

張苙雲說,各種匪夷所思的轉診「狀況」,北中南東的醫院都有發生案例,顯示這是全台普遍性的問題。醫改會提供的「轉診保命四要件」大多數是醫院的轉診作業標準流程,醫院不落實,民眾也很難要求或得知。民眾只能多參考,以盡可能求自保。

 

醫院轉診打馬虎  向醫改會申訴

當民眾要求醫院做四要件的前三項再確認,院方卻不理會,醫改會歡迎民眾向本會申訴,醫改會定年底時統計並公布民眾申訴的排行榜,讓醫院有所惕勵,也讓民眾知道避開此類轉診地雷醫院。

醫改會申訴電話:(02)27417659 (02)2709-1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