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稿

醫院減人力 現賺215億 衛署當推手 病患安全擺哪裡?

醫改會與十大醫事專業團體誓言捍衛病人安全

 

在衛生署一再放話要調漲健保費率的今日,台灣醫療改革基金會與十大醫事專業團體抗議衛生署罔顧民眾就醫安全,處心積慮地向醫院經營者靠攏,調降「醫療機構設置標準」之人力標準。今天(七日)十大醫事專業團體500人走上街頭,痛陳衛生署依順醫院、營利至上、壓低成本,圖利醫院經營者,葬送專業。醫改會指出,雖然有人力未必有品質,但沒人力,一定沒品質;衛生署藉改革醫院評鑑之名,剔除人力規範,同時壓低設置醫院的醫事人力要求,是典型的制度殺人。參與團體隨後從衛生署轉往立法院,向院長王金平遞交陳情書,請求最高民意機關為民喉舌,為全民嚴守健康照護的唯一、也是僅有的人力防護線。

台灣醫療改革基金會董事長張苙雲說,如依照目前衛生署打算修訂的「醫院設置標準草案」,醫院將可刪減藥事人員、護理人員、醫事檢驗人員、放射人員等四種專業醫事人員共40,605人,總計醫院每年可省下215億元人事開支。這還不包括醫院依該草案減少醫務社工、營養師、物理治療師、職能治療師、聽語治療人員等其他醫事專業人員所能省下的支出。(請見附件一)

在醫院大幅節省人事開銷的同時,民眾卻要因為醫事人力不足、就醫品質不保,承受吃錯藥、打錯針、檢驗及檢查失真、復健效果不彰、病人營養失調、喪失最佳療育期等後果,付出健康、甚至生命的代價。更荒唐的是,衍生的更多醫療需求以及健保支出,反而要病人概括承受、全民埋單、調升費率(請見附件二)。張苙雲強調,如果這時候民眾默不作聲,放任衛生署和醫院經營者聯手砍人力、壓縮成本,一定會嚴重衝擊病患的就醫安全及醫療品質,畢竟人力、時間是醫療照顧不可或缺的條件。

衛署怯懦失職 將醫事人員逼上街頭

衛生署怯懦失職的作為,逼得專業醫事人員,包括藥師、護理人員、醫檢師,醫事放射師、職能治療師、物理治療師、醫務社工、營養師、精神醫療社工、聽力語言治療人員等十大醫事人員公會全聯會不得不走上街頭,為維護病人安全挺身而出。

十大醫事專業團體指出,雖然「醫院設置標準」之醫事人力標準尚未定案,但是衛生署早在92年起,即一再邀集相關的醫院經營者及醫事人員公會展開修訂。在長達三年的協商過程,醫事人員公會發現,衛生署一再主動棄守衛生主管權責,讓六七名醫院協會成員以管理者之姿,分別與身為受雇者的醫事專業公會「自行協商」。小雇員在眾大老闆的厲聲環伺下,毫無招架之力。

護理人員忙翻天 病人危急剉著等

以護理人力的協商為例,在衛生署的主導下,護理人力的配置比,隨著參與協商的醫院團體數的增加而遞減(請見附件三)。最初出席的醫院團體只有台灣醫院協會、中華民國醫學中心協會、中華民國區域醫院協會、台灣地區醫院協會等四個團體參與協商時,護理人力配置勉強維持住二十幾年前訂定的醫院評鑑標準(一護二病床)。但在衛生署又加邀多個醫院的團體,包括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聯會、中華民國公立醫院協會、中華民國私立醫療院所協會等進入,情勢轉變成為六、七個醫院經營者團體對一個護理團體協商,這樣的安排充分反映衛生署迴護與圖利經營者的偏頗立場,協商結果是護理人力負荷戲劇性跳增一倍(一護四病床)。

協商中醫院經營者堅持,要以現有九成醫院能及格的人力為基準才願接受,否則免談;這種不顧醫療品質、病患安全,只力保醫院經營的利潤,其心態十分可議。而做為主管機構、主持會議的衛生署,雖然口頭上一再強調人力只會提高不會降低,卻冷眼任由醫院經營者猛刪護理人力的配置比。

8秒半配一種藥,安全嗎?

再以藥師為例,根據中華民國藥師公會全聯會統計,目前民眾到醫學中心門診看病、領藥,平均每名藥師每天處理270~500張處方箋;以平均每張處方3.58筆藥品計,每筆品項調劑時間約17~28秒。如依藥師正規的工作流程,17秒內必須完成確認處方、查核病人的疾病與用藥適當性、藥品調配、再次核對、用藥指導等工作項目。藥師公會全聯會表示,目前各醫學中心人力短缺約20%,(也就是四個人做五個人的事,如依醫院經營者的「如意算盤」,藥師人力尚可刪減50%,也就是每筆藥品調劑時間不過8秒半。

 

我們的訴求

醫改會質疑,這極度壓縮的時間和人力下的醫療,豈有品質?安全嗎?刪減的人力,到底肥了誰?誰又必須付出代價呢?難道不是在第一線服務病患的醫療專業人員嗎?難道不是接受醫療專業人員照護的民眾嗎?醫改會要正告衛生署官員:衛生署不是醫院署!衛生署應以「全民的健康守門人」自居!

衛生署修訂「醫院設置標準」之醫事人力標準須以病人安全和醫院受雇者的工作安全為首要考量。醫改會和十大醫事人員團體要求衛生署在本周具體回應本次行動三項訴求:

一、衛生署不得片面通過「醫院設置標準」之醫事人力標準,危害就醫民眾及醫事人員生命安全。

訂定「醫療機構設置標準」之醫事人力標準,必須參考國外先進國家訂定方式,並考量國內不同國情及實際需求制定。雖然有人力,未必有品質,但沒有人力,一定沒品質。衛生署須以第一線醫事人員落實安全標準作業流程所需時間,得以維護病人基本安全的人力來制定醫事人力標準。

二、衛生署應在三個月內提出白皮書,確立病人安全和醫院受雇者的工作安全為核心價值。在醫院經營者合理的利潤下,讓醫療照護產業能在有尊嚴且合於醫療專業規範下發展。洗脫醫院是眾老闆的金雞母、搖錢樹之醜名。

三、衛生署須公開醫院財務明細、派遣公設會計師審查醫院財務報表,並責成健保局強力稽核,揪出醫界中的害群之馬,還給良醫、好醫院一個公道。

 

參與團體:中華民國護理師護士公會全聯會、中華民國藥師公會全聯會、中華民國醫事放射師公會全聯會、中華民國醫事檢驗師公會全聯會、中華民國職能治療師公會全聯會、中華民國物理治療師公會全聯會、中華民國醫務社會工作協會、台灣心理衛生社會工作學會、中華民國營養師公會全聯會、中華民國聽力語言學會、台灣護理人員權益促進會、台灣醫療改革基金會

 

※本活動號召全民連署,連署書請上各團體網站或醫改會網站http//:www.thrf.org.tw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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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小辭典】

  • 醫療機構設置標準

「醫療機構設置標準」是76年衛生署依醫療法第11條第三項規定訂定,最近一次修正是87年。醫療機構分醫院、診所及其他三大類,本次修訂的對象為醫院,其又分為綜合醫院、醫院、專科醫院、慢性醫院、精神醫院、中醫醫院、牙醫醫院等七類。本次修正焦點為急性醫院設置標準;急性醫院又分為教學醫院與非教學醫院,教學醫院再細分為甲、乙兩類。對於甲、乙類教學醫院的定義,衛生署未予以原則性規範。

  • 醫院評鑑標準

根據醫療法第28條,中央主管機關應辦理醫院評鑑。自67~93年,國內醫療機構以醫療品質評鑑合格,分級為醫學中心、區域醫院及地區醫院。自94年起,醫院評鑑實施新制,醫療品質指標從結構面轉為結果面。主管單位指稱,沒有先進國家強制做人力規範,所以新評鑑機制便剔除人力標準,從此醫院的評鑑不將人力列入計分。

基於上述,醫療機構設置標準成為醫院唯一的人力基準,也就是說,醫院的人力設置只要符合此一標準即可,因而可能引發醫院競相裁減人力,嚴重影響病人就醫安全,這也是所有醫事人力要力守此唯一標準底線的主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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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附件:

一、醫院刪減人力一覽表

二、縮水的人力標準  要命的醫療品質

三、護理人員與醫院協會不對等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