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稿二

揭露台灣醫療院所扭曲的醫事人力配置玄機

 

 

一、護理人員

法規現況:

根據現行的醫院評鑑標準,醫院的護理人員人力是依醫院病床數訂定。以「一般病床」的評鑑標準為例,各級醫院每 2~3 張病床須設置一名護理人員。新版標準修訂為 2.2~3 床。單就此數據看似差異不大而且非常理想,實則暗藏玄機。

工作現場:

因為醫院護理工作 24 小時不能停歇,所以依病床數配備的人力尚須分白天班、晚班、夜班三班輪班,此外,又有國定假日、年休假、產假、病假等因素縮減人力,使得每名護理人員實際照顧的病人數為上述評鑑標準的三倍以上。也就是依既定的醫院評鑑標準,白天班護理人員每人需照顧 7~12 名病人,晚夜班達 12~20 名病人,部分人力短缺醫院,並可能高達 30 人。

國外情形:

反觀國外,以美國為例,其護理人員不論白班或晚夜班,每人照護的病人數都在 4~6 人。而且根據美國國家護理研究中心在 2002 年的統計,醫院護理人員平均照護病人數為 4 人時,照護的人數每增加 1 人,病人在 30 天內的死亡率就會增加 7﹪。如果護理人員平均照護的病人數由 4 人增為 6 人,就會出現大於 14﹪ 的死亡機會;如病人數繼續提高到 8 人,病人的死亡率便陡升至 31﹪。此研究證實,護理人員工作負荷過高,是造成每年兩萬名病人不必要死亡的主要原因。

注事事項:

造成國內外比較時,數據混亂的根本癥結在,政府訂定醫院人力的基礎不同。國內以醫院的病床數為基準,國外則以實際病人數為標準,所以當班的護理人員照護工作不會超出負荷,病人可確保應得的醫療品質。

(以上資訊由護士護理師公會全聯會提供)

│佐證│

台灣醫療改革基金會以最粗估的方式計算,每名護理人員要負責的平均病床數為 5.1 床1。要強調的是,這個估算方式完全忽略個人休假,也就是每個護理人員時刻在崗位上的結果。實際情況則包括周休二日、年休假、事假、病假、產假、婚假、喪假等,人力遠低於此「理想狀況」,當值護理人員的工作量可想而知。

 

二、藥事人員

法規現況:

目前醫院評鑑標準有住院、門診、特殊藥品2等項。以醫學中心為例,每 70 張門急診處方箋,或每調劑 15 張特殊藥品處方,或每 40 張住院病床就需設一名藥事人員。但新修訂的版本,藥事人力的標準只採計病床數,完全忽略其他藥事人力需求。包括藥師工作量最重的門診處方箋。

工作現場:

以門診為例,某些醫學中心藥局第一線的藥師每人每天平均需調配 400~600 張處方箋。為何出現 70 與 600 的巨量差距?主要是評鑑標準只依據門診處方張數與床數計算藥師人力。但是藥師的工作還包含處方覆核、病患諮詢、藥品資訊、教學研究、臨床服務、藥品管理等,而且醫院藥事人力須扣去周休二日、年休假、國定假日等各種休假,總藥師、組長等主管行政和藥品管理等部分的人力。此外,國內的一張處方箋可能有 1~20 筆的藥品,並非單一品項。

國外情況:

  • 根據調查,美國醫學中心與國內的醫學中心比較,其藥師人力配置約為台灣的 4~5 倍,即每 5~10 床有 1 個藥事人員。
  • 美國一張「處方箋 prescription」是指一筆「藥囑 medication order」;台灣一張處方箋可能是一至十或二十筆藥品。
  • 美國工會與藥師簽訂合約規定,藥師每小時調劑最多不可超過 25~30 種藥品;澳洲則建議最多不超過 17 種藥品。
  • 美國一項針對 3763 家醫院的研究3,經由控制疾病嚴重程度,多變項回歸分析,結果顯示,每家醫院每年死亡人數與醫院內住院醫師、藥師、護理師、醫檢師人數成反比。當醫院每 100 床配置 3 名藥師,每家醫院每年死亡人數是 706 人;當 100 床配置 10.6 名藥師時,每家醫院每年死亡人數可降至 465 人。如果有充足的藥師可以提供更好的病患照護,便可明顯降低死亡人數。

(以上資料由藥師公會全國聯合會提供)

│佐證│

醫改會以 93 年健保局門診藥費申報、醫院藥事人員資料,粗略估算出在醫院門診工作的藥事人員平均需花 2.9 分鐘處理一張處方箋,且在每張處方箋平均有 3.58 筆藥品的情形下,處理一筆藥品的時間竟然不到一分鐘4。要強調的是,這是假設所有醫院藥事人員全年沒有年休假、事假、病假等缺席,而且上班時間七小時完全不離座的不人道情況。

另外,醫改會也就現行醫院評鑑,即各級醫院每名藥師每天處理 60~80 張門急診處方箋,或者調劑每 40~50 張病床所需藥品的標準,估算出藥事人力需要量。結果發現,如果現有人力先扣去住院的藥事人力,各級醫院門急診藥事人力竟出現短缺 873~1132 人的窘況;如果完全不顧住院病人的調劑需求,全部撥去處理門急診的處方箋,不論是醫學中心、區域醫院或地區醫院,門急診藥事人員分別也還不足 181、114、207 人。(詳情請參見附件二)以上推算完全忽略藥事人員的個人休假、請假因素。

 

三、醫務社工

法規現況:

依現行醫院評鑑標準,規定每醫院 100 張病床至少要有一名醫務社工。

工作現場:

隨著社會環境變遷、社會問題越趨複雜,為因應政府衛生福利政策、相關法規及醫療分工細緻化而衍生的需求,臨床醫務社會工作者除原有院內臨床服務工作外,不斷拓增其他業務,例如院內募款及基金管理、志工招募及服務訓練、相關法規服務通報5、協助病友團體、社區健康促進及其他特殊業務6。在社工業務不斷擴增,而醫院評鑑仍採行 18 年前的舊有門檻設置標準下,醫務社工人力早已不堪負荷。

(以上資訊由台灣醫務社工協會提供)

│佐證│

醫改會以 93 年特約醫事服務機構病床總數、實際在院執業之醫務社工人數,粗估出每位醫務社工人員實際負擔床數皆超過規定的 100 床。包括醫學中心為 116 床;區域醫院為 112 床,地區醫院更高達 150 床。

比較:

面對醫務社工人力不足的窘況,衛生署充耳不聞,卻與台灣醫院協會以「醫院經營日益艱困」為藉口,美其名為與各界協商調整人力配置,實則一意孤行將現行評鑑標準,再向下調整為每150床配置一名,此舉無疑是走回頭路,完全罔顧病患就醫需求與安全。

 

相關附件:

一、醫院執業的藥事人員數與健保局標準所需人員數之比較

二、醫院執業的護理人員數與健保局標準所需人員數之比較

三、醫院執業的一般醫務社工數與健保局標準所需人員數之比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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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以 93 年度醫院病床總數計,共 127,667 床,除以健保局公告該年公私立醫院聘任的護理人員 75,045 人,再乘以 3(輪值三班制)得 5.1。

2. 特殊藥品指癌症化療及全靜脈營養輸液。

3. 數名美國藥學博士在 1998 年針對美國 3,763 家醫院進行一項「醫護人員、醫院特性與病人死亡率」關係的研究。出處 Bond CA et al. Pharmacotherapy 1999;19:130-8。

4. 依照健保局 93 年度「全民健保西醫基層、西醫醫院及其他藥費申報統計表」得西醫醫院之門診藥費申報總件數為 101,845,218 件,同年公、私立醫院聘任之藥事人員共 5,574 人,並假設一次門診只開一張處方箋。

5. 包括家庭暴力暨性侵害業務、自殺防治業務、罕見疾病業務、早期療育。

6. 依據全國醫務社工協會提供,其業務包括身心障礙鑑定衛生署全國網路線上登錄作業、重大傷病申辦、器官捐贈、安寧療護、戒菸防治、醫病關係、無家屬來院個案、人工流產前諮詢、滯院病患輔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