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改善醫療收費標準一國多制、消費者無法監督的亂象?
醫改會對於「醫療費用收費標準核定作業要點」之修改建議

 

近年來,許多醫療院所假借醫療技術不斷進步之名,行巧立自費名目之實。未具備醫療知識的民眾,常被琳瑯滿目的自費項目搞得暈頭轉向,並在院方人員的推波助瀾下,做了許多不必要的花費。即使真的有做自費項目的需要,民眾也沒有依據可以貨比三家,更無從得知該醫療院所是否有浮報之嫌。基於維護民眾權益,政府應該公開醫療收費標準相關資訊,並且落實方便民眾查詢的功能,讓民眾可以在選擇就醫前有充分資訊參考。

衛生福利部為了研擬一套符合各地方需求的收費標準,邀請各地方衛生局及醫改會等相關單位,召開「醫療費用收費標準核定機制及管理相關事宜」會議。各界共同研擬的幾項收費原則(詳如會議紀錄):

一、屬於健保給付的項目:如果是健保特約醫療機構,必須依照健保支付標準規定辦理。即使是非健保特約醫療機構,也要按照健保支付標準(醫學中心等級)的2倍以下範圍內核定收費。

二、非屬於健保給付(即自費)的項目: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在衡酌醫用者意見、成本分析、市場行情與醫療設施水準…等因素後,依審查作業程序據以核定並公告辦理。

三、基於政府資訊透明原則及便民措施,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及醫療機構應主動提供醫用者充分與正確之資訊,並致力充實醫療收費相關資訊,以維護就醫民眾之權益。

四、各地方衛生主管機關針對醫療機構自費項目收費之查核,除年度定期之督導考核應予加強外,並應強化不定期之主動稽核作業,以遏阻醫療機構浮濫收費之亂象。

衛生福利部根據上述幾項原則修訂了作業要點,立意良好,但仍有幾項需要補強的部分。醫改會建議增修項目如下(詳如修正條文對照表):

一、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依前列原則擬訂審查作業程序及收費標準,提送醫事審議委員會審議。且醫事審議委員會的委員中,至少要有一位以上法學專家及社會人士出席。必要時得邀請相關醫用消費者或病友代表、學者專家列席表示意見。如此方能擬定因地制宜與貼近民眾需求之審查作業程序及收費標準。

二、公開收費標準資訊的作業上,有鑑於部分院所未設網站,並考量不會使用網路民眾之需求,或便於就醫民眾於繳費櫃檯查閱之需要,醫改會建議應同時設立網頁及紙本兩種資訊管道。

三、為確保儘速落實本要點規定,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於本要點公告發布後一年內,完成相關審議、核定、公告及查核等作業,以維護民眾就醫權益。

民眾的就醫權益一直以來是醫改會關心的議題,若自費項目收費標準可以盡快上路,相信民眾可以更放心就醫,並且做一個最適合自己的選擇。醫改會會持續關注作業要點的推動狀況,督促衛生福利部完成此項作業的推動,期望提供民眾一個最透明、最安心的就醫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