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顯光(醫改會副執行長)
                                                                                                                            潘柏翰(醫改會研究員)
 
「生產事故救濟條例」經立法院三讀,並由總統於 104 年 12 月 30 日公布,該條例也明定生效實施日期為公布後半年,也就是即將於今(105)年 7 月上路實施。未來因生產導致死亡或重大傷害,不論是否有醫療疏失,將由國家提供最高 200 萬元救濟金。
 
但這項即將上路的法案,其中「建置獨立病安調查機制」的條文,竟遭衛福部封殺,將原本發生嚴重生產事故時,應由政府聘請社會公正人士成立調查小組之規定,改成由醫院自行調查即可,形成國家只管出錢救濟,卻不負責病安調查的怪象,引發媒體擔憂本法恐成「免責法案」。
 
針對這項爭議,醫改會於去年 12 月委託台灣指標民調公司進行全國民調顯示,有高達 8 成的民眾認為應由政府委託公正第三人進行病安事件的調查。至於現行法條規定由醫院自行調查之作法,慘遭民意打臉,僅有 2.9% 民眾能接受。
 
因此,醫改會基於下列三點理由,呼籲立法院應趕緊於 7 月 1 日本條例上路前補正增列「建置獨立病安調查機制」條文,才能真正讓全民甘心出錢、母親安心生產。
醫 改 會 的 修 法 主 張
需要
修法
的三
大理
由:
一、不到 3% 支持現行「由醫院自行調查」之條文,8 成民意支持「由政府組成公正第三人進行生產事故調查」。
二、日本生產救濟制度設有公正的「原因分析委員會」、「再發防止委員會」等,難道台灣只能讓醫院自己球員兼裁判來調查?!
三、衛福部主張可利用《醫療法》第 26條 對醫療機構「究責、法辦」的調查 ≠ 不責難的獨立病安調查,會讓醫界不敢誠實檢討除錯!
建議
條文
第二十四條之一 生產事故發生屬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嚴重事故包含導致病人死亡或重大傷害、身心障礙等重大病人安全事件時,醫療機構應於二十四小時內通報,並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或指派地方主管機關立即成立專案調查小組,提出改善及防止錯誤之根本原因分析調查報告,並發布之。調查報告及相關文件,不得作為究責或訴訟之基礎。
前項專案調查小組應為必要之調查或通知關係人到小組說明及提供資料,被調查之機關(構)、團體或有關人員,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
第一項通報方式、對象、專案調查小組成立層級、召集人與組成人員、運作方式、報告完成期限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
專案調查小組之召集人,應由社會公正人士擔任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