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學倫理委員會的醫病關係迷思

 

台灣醫療改革基金會執行長 劉梅君

日前衛生署醫學倫理委員會通過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擬的「病人安全就醫須知」,要求民眾配合多項規矩,包括:請病人不要「逛醫院」、如出現醫療爭議,不要直接向媒體投訴或聚眾抗議等。我們認為醫學倫理委員會所通過的這份「須知」,實是倒果為因,且弄錯了對象。

首先,我們懇請醫界誠懇且負責任地面對「逛醫院」這個現象的背後問題。試問當民眾求診時,醫師沒有足夠時間給病患說病情、提疑問、也沒有提供必要的醫療訊息,對於處在醫療資源弱勢地位的民眾,大多時候是帶著滿腔疑問地離開診間,在病情沒改善,病痛沒緩和的情況下,只好極其無奈的再找尋其他醫師的診斷。換言之,「逛醫院」豈是民眾所願,這當中醫療院所難道沒有責任嗎?

其次,說到醫界希望民眾能自我節制醫療糾紛的「非理性」行為一事,我們必須指出,本會五年來接到多達1663人 次的醫療糾紛之投訴,卻只有不到百分之二的民眾向媒體投訴,其中有些是循正常管道無效後,才訴諸媒體,因此,若非走投無路、求助無門,民眾是不會訴諸媒 體,或採取更激烈的抬棺抗議。請醫師公會及衛生署捫心自問,民眾是醫糾的受害者,但多年來醫療機構及主管機關提供了哪些友善、可及且公正的制度管道呢?以 日前市醫和平院區夏姓病人為例,若家屬未找上市議員召開記者會,郝市長豈會聲明嚴辦?大家又怎能發現市醫對真相黑白講?

我 們很疑惑的是,衛生署醫學倫理委員會與醫師公會全聯會之倫理及紀律委員會,不是應先規範所屬會員及醫療機構展現醫療的倫理與責任?請醫師對待病人要符合醫 療專業之規範、應詳細問診、充分告知病情、病歷記載確實、不可枉顧倫理以藥價差高者為開藥取向、不該浮報和虛報醫療費用A健保…。如今卻反過來規範民眾,是否前述兩個委員會都該正名為「病患倫理委員會」?

本會不諱言,極少數民眾也許有失當的就醫行為,然而其醫療行為其來有自,不從源頭改變、不對民眾施以社會教育,一紙公告除了恐嚇並污名民眾外,還能達到什麼溝通的作用呢?我們必須很遺憾的的指出,衛生署的醫學倫理委員會通過的「病人安全就醫須知」,是不思改善民眾投訴機制、不知病患求醫痛苦疾苦、一廂情願的想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