掛號費該不該管?怎麼管才合理?

 

近日衛生署提出掛號費上限規定,引發了部分醫界人士的擔心,認為掛號費一旦調降,民眾的就醫經濟負擔降低,恐使「小病擠大醫院」的情形更加惡化,進而影響分級轉診制度的落實。對於這樣的疑慮,醫改會持不同看法。

勿把「部分負擔」、「行政掛號費」混為一談!

為了避免醫療浪費及大醫院迷思,目前健保已規定民眾如果沒有經過轉診,直接前往越高層級的醫院就醫,須繳交遞增的「基本部分負擔」費用。以未經轉診前往醫學中心為例,民眾需支付高達 360 元,比診所需要多負擔 310 元,意即藉由健保「基本部分負擔」的價差設計,促成民眾分級轉診,而不需倚靠掛號費價差來達成該目的。

掛號費沒人管 分級轉診更困難!

「掛號費」通常是指「健保醫師診察費」1 涵蓋內容以外的「行政成本」,主要反應看診診間以外的掛號作業成本,與導引分級轉診的部分負擔並無關係。若堅持讓掛號費也來扮演導引民眾分級醫療的任務,反而可能適得其反。

因為混亂且未分級的掛號費用市場,由於欠缺監督管理,部分中小型院所甚至高於醫學中心,不僅加重民眾前往基層就醫的經濟門檻,更破壞基本部分負擔費用設計的政策美意,亦影響分級就診的落實

掛號費或許是小錢 放任不管恐壞了醫療品質與就醫公平等大事

另有看法認為,衛生署應把心力放在管理醫療品質等大事,而非掛號費用的小議題。醫改會雖認同醫療首重品質,掛號費對某些人僅是小錢,然而在過去放任不管的情形下,往往形成中下層民眾就醫的經濟障礙,進而影響了就醫公平與品質。更何況提升醫療品質與規範掛號費收取上限等管理作為,其實亦可同步進行、互不衝突

各縣市訂出上限以防漫天叫價 並非要求全國只能統一價

至於部分醫界質疑掛號費不該制定全國統一上限,有必要依據醫院之地區、層級訂有不同標準,這點醫改會十分認同。期盼衛生署以及縣市衛生主管機關廣納建言,並透過公開調查,具體訂出能反應院所成本,且符合民眾經濟能力之合理上限。讓掛號費的收取在一定額度下仍保有彈性,減少醫病收費爭議,分級轉診才能步上軌道,並確保醫療品質與民眾權益。

 


1. 依據健保門診支付標準,「健保醫師診察費」已涵蓋與診察相關之電子資料處理、污水及廢棄物處理、建築與設備、醫療責任保險及水電...等雜項支出。另依據健保醫字第 0980059739 號函釋,掛號費係指診間外、與診察無關的行政成本(如病歷調閱或掛號作業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