令人擔心的高剖腹產率?!

 

【研發組研究員:邱宜君】

自健保開辦後,我國剖腹產率逐漸攀升且居高不下,引發各界對於醫療資源浪費、產婦健康權益受損等相關疑慮,近期監察院更進行積極的調查與關切。高剖腹產率 現象作為一個實例,背後隱含了台灣醫療現況的諸多問題。醫改會整理國內外剖腹產相關實證數據、民眾的申訴反應如下,與各位民眾分享。

壹、數字會說話 ─ 從實證數據看台灣高剖腹產率的問題

一、相較於 WHO 各國,我國剖腹產率確實偏高!
根據 WHO 公佈 2000 年至 2008 年之各國剖腹產率,多數發展中國家高於已開發國家,歐洲和北美幾乎都低於 30%。反觀我國,衛生署統計全國各級醫院(不含診所)1992 年到 2008 年之剖腹產率,平均 33%,的確偏高。

二、只靠健保給付調整,難有效改善我國整體剖腹產率偏高問題!
2005 年健保局提高自然產給付之醫療給付,試圖抑制剖腹產率。但截至 2009 年,不論西醫醫院或診所,健保給付之剖腹產率依舊年年攀升,又以診所成長最多,已達 37%。

三、偏遠縣市剖腹產率逐年上升,值得主管機關與在地首長重視!
比較台灣各縣市醫院之剖腹產率,會發現許多偏遠地區,自健保開辦後持續地上昇,包括宜蘭、苗栗、南投、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澎湖,以及金馬地區,皆高於全國平均。

貳、數字背後的問題 & 醫改會接獲民眾申訴之發現

過去研究常將高剖腹產率歸因於產婦尋求吉時或怕痛,但是這種解釋只涵蓋了一部分的事實。中央與地方衛生主管機關、健保局與醫界專業團體,也必須釐清自身的責任。醫改會提出下列各點建言:

一、中央與地方衛生主管機關應主動調查部分縣市以及西醫診所剖腹產率居高不下的原因!
除了檢討醫療院所管理、衛教政策成效與支持系統資源投入實況,中央與健保局對各區域資源配置合理性,或政策管理工具是否因地制宜、合理調整,也需要審慎檢視。

二、規範並落實產婦衛教、產檢與生產之知情同意,比調整給付更重要!
(一)手術與麻醉同意書知情同意:中央規範不完整,地方管理不嚴格!
中央對於生產手術同意書的內容、程序,與麻醉風險告知等規範,多年來仍無具體改善措施。地方衛生局對於「不符合適應症且非知情同意」之剖婦產,未積極督導考核或以違反醫療法懲處。
(二)孕產婦衛教:健保只管生產與產檢技術費用,不管專業內涵?!
除了調整支付制度之外,衛生署和健保局應更明確規範醫療院所對產婦之醫療服務,必須包括正確充分的產檢和衛教,以及適切的生產方式,健保之給付始符合成本效益。

三、婦產科人力不足,推廣自然產難上加難!
2009 年最新實證研究指出,人力足夠的連續照護能夠有效降低剖腹產率(Continuous support for women during childbirth (Review). The Cochrane Library 2009, Issue 3)。衛生署、醫策會、健保局應分從醫院評鑑基準、醫療機構設置標準、健保支付標準合理規範婦產科所需之人力。
目前婦產科診所設置標準為每兩名醫師配一位護產人員,一位醫師每天可能有數十位病人,如此造成護產人員工作負擔過重、無力負擔自然產待產的照護,並增加剖腹產率以及術後照護的風險,應優先檢討改善。

四、品質資訊不公開,孕產婦難選擇,院所難標竿學習!
(一)健保局應公開具指標性、與民眾健康密切相關之醫療品質指標,並主動公佈個別醫院資料,使民眾有充分的資訊選擇合適的醫療院所。
(二)醫院評鑑的基本資料表包括每年接生人次、剖腹產人次、以及總剖腹產率的資訊;評鑑基準項目中亦要求檢討剖腹產率與不適當生產措施,並提供剖腹產率之統計分析圖表。衛生署應立即推動公開醫院評鑑資訊。
(三)婦產科診所也應列入評鑑範圍,否則無法管理其品質。

五、DRG 配套不完全、醫界未定訂臨床指引,剖腹產/自然產之產婦權益都可能受損!
(一)衛生署和健保局應明確規範剖腹產 DRG 之必要執行項目、出院條件、不適合出院條件,建立合理轉診程序,推廣民眾申訴方式,以保障產婦與胎兒的健康。
(二)英國檢討 2001 年剖腹產率 21%,認定為過高,於是政府(衛生部和國民保健服務 NHS 管理當局)與醫界就合力制定一個降低剖腹產的臨床指引(NICE on CS full guideline)。我國剖腹產率已高達 33%,衛生署、健保局、國健局與醫界團體應效法英國政府,提出具體積極作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