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來「藥」這樣才安全-認識「原包裝給藥」

 

朱顯光(醫改會研發組長)

日前健保署表示, 打算 103 年起逐步取消給付診所自行分裝皮膚藥膏、兒科藥水之費用,以避免分裝藥品產生標示簡陋、過程汙染等問題。食藥署(TFDA)也強調,依藥事法規定,藥物分裝應符合 GMP 規範才能進行。醫改會呼籲推動原包裝給藥多年,終於看到政府積極行動,我們拍手表示支持,也藉由下文介紹幫助大家認識「原包裝給藥」與大家用藥安全之關係。

這是發生在 2010 年的真實案例:

長期在某家大學附設醫院看診的女士,每次領藥時都會核對是自己姓名無誤,才領藥返家。

但某次看完病回家要吃藥時,竟發現藥袋中其中一盒藥包裝上寫的是電視廣告常見香港腳用藥「療黴舒(Lamisil)」,比對藥袋上標示的藥名,明明是醫師開給她控制痙攣的「樂命達(Lamictal)」沒錯,顯然是藥師裝錯藥了。還好這次是給整盒的藥,中文藥名寫得很清楚,才能及時發現。

追究之後,醫院坦承因為英文字相近,藥師沒注意到才給錯;院內有要求名稱相近的藥品要作明顯區隔,也有調劑與覆核藥師的核對機制,沒想到還是會忙中有錯……

如果發生像上面的案例一樣,藥袋上標示都沒錯,你也已經檢查過,但藥師放進藥袋內的藥品卻忙中出錯,這時我們該如何把關自保呢?

相信聰明的讀者一定會說,下個撇步就是拿出藥袋裡面的藥,與藥袋上標示的藥名仔細核對一下。

拿到的藥品,有完整「藥廠原廠包裝與說明書」嗎?

問題是,如果我們拿到的藥,並不是有完整藥廠原包裝的整盒或整排藥物,而是經過藥師拆解分裝、甚至磨粉、切半的藥物。就算再厲害的病人,看到白白的藥粉或混成一包各種藥丸,恐怕也無從再次核對。

因此,如何讓病患能夠拿到有完整包裝的藥品,成為進一步協助確保用藥安全的關鍵;而這種給藥方式叫做「原包裝給藥」。

「原包裝給藥」是指病患拿到的藥,是有原廠包裝外盒、說明書的排裝、或罐裝藥品,而不是經過分裝的散藥。這制度在歐洲已實行多年,各國也繼續不斷思考,如何設計讓病人看的懂的說明書、外盒的字體如何更清楚明顯、研究將孕婦或小孩禁用、服藥後不宜駕車等重要的警語,畫成各種警告的圖形增進病人的理解,這些種種措施,對提升用藥安全與民眾用藥知識,有很大的幫助。

分裝藥品 風險高

藥物生產製造時,都要求在無菌的密閉廠房生產,經過檢驗合格後,再密封包裝,並希望在交給病人使用前,都能保持適當完整的包裝,以確保藥效、減少污染。

但是,如果過程中,經過藥師在醫療院所、或藥局內重新分裝,不僅破壞原有保存條件,加上任何藥局都不可能像藥廠一樣,有高規格的無菌、控制溫溼度的環境,難免破壞藥物品質。有的藥師邊調劑還要邊發藥,或用同一台機器連續分裝各種不同病人的藥物,過程很容易混雜、污染或出錯。因此,儘量採用原包裝給藥,才能減少這些錯誤。

但依據醫改會的調查顯示,僅有不到一半民眾領到的外用藥,是有完整原廠包裝及說明書。其中在診所原包裝給藥的比率最低,民眾常拿到分裝藥膏。

 藥丸裝在小夾鏈塑膠袋內,沒有避光或防潮的錫箔包裝。

 醫院給藥時,已先拆掉藥廠的原包裝外盒與說明書,無法了解有效期限與廠商提醒注意事項。

 憑藥單到健保藥局拿藥時,因為沒有完整的包裝,擔心領的藥會和醫院領的不一樣……

醫改會也調查過,超過 7 成民眾認為如果醫療院所給藥時能有完整原廠包裝與說明書,能有效幫忙解決許多用藥困擾及擔憂。所以,再次提醒大家,有沒有拿到原包裝藥品,對用藥安全與品質真的差很大!

如果過去常有到住家附近診所就醫的經驗,應該會發現我們所說的「原包裝給藥」狀況,其實是少之又少、可遇不可求的。

醫改會希望能夠透過健保給付制度的改革,促進各醫療院所,使用原包裝藥品的意願;我們也提供以下撇步,供民眾參考:

☞ 領藥或買藥時,盡量選擇原包裝的藥品。

☞ 如拿到分裝、散裝藥品或眼藥等,應請藥師另外標示開封後的保存期限,並索取一份藥品說明書。大家也應該勇敢建議他們能改成原包裝給藥;或優先選擇免費提供此服務的藥局領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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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專欄是醫改會參考相關文章和民眾實際就醫經驗後,彙整而成的衛教文章,但因醫改會內並無專業醫療人員任職,若您還有其他醫療相關的疑問,請您就近諮詢相關科別之醫師;醫改會也歡迎各醫事人員提供專業建議,與我們一同促進民眾的健康知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