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巧儀(醫改會兼任研究員) 更新日期:2021.09.11
生命和健康是無價的,再多的金錢也無法彌補一條人命或身體傷害的損失,因此很難有所謂的「賠償標準」。醫改會提供三個面向供大家作為評估的依據:
一、應先綜合考量四要素:
- 醫院的過失有多少;
- 當地的生活水準;
- 醫院規模的大小;
- 傷亡者的經濟貢獻 → 是否為家中經濟支柱、需撫養親屬的多寡等等。
二、民事損害賠償可分為「財產損害賠償」及「精神賠償」兩部分:
賠償類型 | 認定標準 | 請求賠償項目 | |
財產損害賠償 | 有較為客觀的認定參考標準,如右列: | 侵害生命權 | 一、喪葬費 二、扶養費 |
侵害身體、健康 | 一、增加生活上需要之費用 (醫藥、復健、義肢輔具、輪椅、交通、看護、早療、特教等) 二、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 (薪資損失、預期損失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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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賠償 | 偏主觀性質,認定標準界定困難。(約 50-100 萬) | 侵害生命權 | 慰撫金(父母、子女、配偶) |
侵害身體、健康 | 慰撫金 |
三、查詢法院司法判決案例,作為賠償金範圍之參考 查詢方式可上司法院網站 >> 查詢服務 >> 裁判書查詢,選擇醫院所在地之地方法院,輸入關鍵字(如:疾病名稱、醫院名稱),查看民事判決結果,選擇裁判案由為「損害賠償」或是裁判字號為「醫」字的案件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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