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版本的「醫療事故預防及爭議處理法」草案一出爐,著實令人傻眼,而立法院竟不打算開公聽會而強度關山。關於組織體的監督與究責,不論是作為第一部門、創造營收的企業,或作為第二部門、以稅收來進行公共建設與重新分配資源的政府,在整個世紀中,因應法治國原則,都有了較為完備的治理和法遵規定。(詳見全文)

(本文原刊登於1070522蘋果即時新聞,承蒙作者慨然同意授權本會轉載,特申謝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