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立法院衛環會初審及朝野協商《醫療法82條醫糾刑責合理化》條文時之決議[1],衛福部應該於106年底前提出配套的《醫事爭議處理法》草案,因此衛福部於106.12.22上午邀請醫改會在內團體一起開會研商。

                     

 

這部草案為了要跟三年前鬧得沸沸揚揚的醫糾法有所區隔,所以簡稱改稱為《醫爭法》,實質內容也揚棄上次《醫療爭議處理法》、《醫療事故補償法》合為一法的爭議,將兩者脫鉤,本次草案只聚焦處理《醫療爭議處理法》,不再談補償法。衛福部提出的草案完整內容,詳如最下方附檔(閱讀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