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正進行修法的《醫療法》,與曾在去年立法院會期提出修法並預期近期會再提出的《私立學校法》,相關性的一個核心問題是公益性的財團法人概念的建立。由於「財團法人」必是公益團體,建議應正名為「公益法人」,並同步將「財團法人董事會」改稱為「公益法人董事會」。以避免名詞與語意的混淆,造成社會上許多曲解與衍生的問題,尤其是在醫療財團法人醫院和學校財團法人私立大學的問題與爭議。...(閱讀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