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最高法院一則民事判決,法官主張基於醫病雙方醫療專業知識的不對等,應改由醫方來擔負「重大醫療瑕疵因果關係」的舉證責任,也就是所謂「舉證責任倒置」(《民法》277條但書)。此判決一出,醫界嘩然,更甚有部分醫界人士力倡應加速通過《醫療法》82條「醫糾去刑化」的修法,否則未來醫護人員都會被醫糾訴訟嚇跑了。然而,我們要問,舉證責任倒置真是助長濫訟的毒藥嗎?而醫糾去刑化,真的是解決醫糾的萬靈丹嗎?閱讀全文



(本文經東森新聞雲邀稿,刊登於1060628雲論名人論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