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年醫改 - 資訊透明

1061218新聞稿--朝野協商前醫改會喊話 醫療法漏洞讓【救血汗/做公益】兩頭空

公益監察人限醫界門神  醫院盈餘5%加薪入法淪空包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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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家專欄】衛福部要與財團共舞嗎 (吳育政/大林慈濟醫院醫師)

衛福部進行「醫院緊急醫療能力分級」,由於攸關財團醫院是否能收納急重症病人,各家醫院莫不盡全力希望能獲得「重度級」的認證。依據評級標準,全年24小時要有至少10科的專科主治醫師在醫院值班工作,因此可推估在正常情況下,全院醫師人數必須超過200,才有機會成為重度級的急救醫院。神奇的是,某一家財團醫院竟以75位醫師,並且沒有任何眼科醫師,就通過重度級評定。這不僅要醫師全年無休排班配合,也要跟衛福部肝膽相照才辦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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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家專欄】終止亂象「財團法人」應正名「公益法人」(劉景寬/高雄醫學大學校長)

現正進行修法的《醫療法》,與曾在去年立法院會期提出修法並預期近期會再提出的《私立學校法》,相關性的一個核心問題是公益性的財團法人概念的建立。由於「財團法人」必是公益團體,建議應正名為「公益法人」,並同步將「財團法人董事會」改稱為「公益法人董事會」。以避免名詞與語意的混淆,造成社會上許多曲解與衍生的問題,尤其是在醫療財團法人醫院和學校財團法人私立大學的問題與爭議。

讓我們審視現在的財團法人觀念。首先,在《民法》上,權利的主體是「人」,而「人」可以分為「自然人」與「法人」;法人又分為「社團」與「財團」,即我們一般所稱的「社團法人」與「財團法人」。

先了解社團法人。社團法人是以「成員」為基礎而成立,因此社員大會(總會)有最高權力。按營利與否又可以分成三類:營利社團法人(所有公司行號,即一般所稱公司法人、部分私立醫院等)、中間社團法人(為特定人服務,如校友會、同鄉會等)、公益社團法人(為非特定對象服務,如聯合勸募協會、身心障礙聯盟等)。

財團法人公益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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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術同意書有十大地雷, 政府竟只改兩項!?

今年9月中旬長庚醫院爆發教授級醫師出國,卻仍掛名手術醫師幫病人開刀、子宮鏡浮濫等爭議事件。醫改會歷年來早就接獲不少掛名的主刀醫師與實際動刀醫師不同,術前未告知病患,讓患者有「被欺騙」的感覺,甚至不幸發生醫糾後,衍生責任釐清不易等爭議案件。為保障民眾知情選擇同意之權益,醫改會建議衛福部要修改手術同意書內容,應更清楚事先註明主治醫師是否會來親自動刀等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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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個版本的醫療法修法提案才能搶救血汗醫護--《醫療法§46條》各修法版本影響之推估報告

106.10.20 醫改會

 

一、針對§46提撥基礎兩個改變:當年度→前年度、醫務收入結餘→未受限稅後餘絀

依據這種設計,只有當醫院的(醫療+非醫療)總結餘是虧損,才有可能導致未來修法後醫院的提撥基礎反而減少,或是無法提撥。

但究竟有多少醫院會有這種隱憂或問題呢?

我們以現有最新也就是105年的醫院財報分析發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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