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尋「要求醫師負擔 50% DRG 價差」的財團法人醫院是哪家?
朱顯光(醫改會副執行長)
政府打算全面實施住院 DRG 制度,包裹式支付住院費用,引發基層醫界反彈。其中一個重要原因是實施 DRG 之後,醫院可能將財務風險直接轉嫁給醫師承擔,恐逼迫醫師只得避重就輕而不敢收治複雜病人。
依據李伯璋醫師於 105 年 2 月發表於蘋果日報即時論壇的投書提到:「就醫院管理 DRG 案件給醫師提成比率而言,財團法人醫院針對案件正負價差,會提成 5~50% 作為醫師獎勵點數或由醫師負擔⋯」。
換句話說,財團法人醫院可能會針對住院病人如果花費高出健保支付的 DRG 費用時,該案件賠錢部分要求醫師買單,最高可能要求醫師認賠 50% 的差額。這點令醫改會十分擔憂,也認為醫院作法不合理,請大家來協尋或檢舉究竟是哪些醫院這樣做?
DRG 的支付費用是採平均費用概念計算,同個 DRG 組合類別下,有的案件單純且資源耗用少,有的案件複雜或費用高,醫院總體在截長補短且預知財務風險費用下,依健保會專案報告資料顯示,實施 DRG 後,即使是負擔較多複雜病人的醫學中心,從健保得到的給付還比過去增加 16%(如圖 1)。此外為鼓勵醫院推動 DRG,健保在總額外再加碼,光今年就額外編列 11 億元貼補醫院。但如果醫院在健保加碼鼓勵及總體案件財務風險分攤後賺錢,卻還是要醫師承擔個別案件的財物損失,實對不起第一線盡責的醫師。
況且,如果這樣操作的醫院還是享有免稅優惠或具有非營利性質的「財團法人醫院」,更令人難以認同。因此我們請大家來協尋或檢舉這究竟是哪些醫院,歡迎基層醫界或看不慣的圈內人把資料提供給醫改會(thrf@seed.net.tw),或上健保署網站開設給醫事人員檢舉的專屬信箱﹝點選圖示連結﹞。
點選進入後頁面如圖 2,檢舉時「業務分類」欄位請點選「權益申訴」。我們也會持續監督健保署分析及公布申訴處理結果,並研議修改健保支付通則與合約規定,才能真正讓第一線醫事人員安心救人。
圖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