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油精也須規定要有完整藥盒標示嗎?
朱顯光(醫改會副執行長)
經過醫改會等團體努力,食藥署2016年3月公告新版「非處方藥外盒格式規範」,首波要求電視廣告藥須在105年底率先完成換裝,別再讓指示藥品沒指示。
新規定要求非處方藥必須在外盒最大面積處,須標示有效成分、含量、其他成分(賦形劑)、用途(適應症)、不得使用族群、用法用量、諮詢專線等訊息,且不得小於7號字。更重要的規定是要求藥盒要有「QR Code」,讓視障或閱讀障礙者,用手機掃瞄就能掌握藥品外盒資訊,甚至用聽的就能懂。但有報導指出,業界質疑,以小包裝綠油精為例,外盒根本印不下「QR Code」,是否可有彈性放寬規定?
業者所提爭議,其實早在10年前醫改會推藥袋標示時,就遇過類似的托詞與藉口。當年也是有人抱怨,小小一條皮膚或眼用藥膏、小罐眼藥水,為了要印出16項完整的藥袋資訊,得裝跟其他藥品所需一樣大小的藥袋內,是否該有所變通,別要求那麼嚴格也可省下藥袋成本。
所幸當初政府沒「放水」,現在各醫院的藥袋標示都很完整,大家也都很習慣這種統一標示規格的做法,甚至還因為有完整的藥袋標示,擋下不少誤開或誤用藥品的案例(例如及時發現誤把外用的類固醇藥膏當成眼用藥膏、誤開香港腳藥膏當成青光眼藥水)。
小小一罐綠油精,或是小護士藥膏,對於視障或有閱讀障礙的老人,都還是有誤服、誤用,甚至錯把外用藥,當成眼用或口服的可能。如果能有個清楚「QR Code」一掃描就有人唸給您聽,或標示字體清楚、格式統一的安全資訊,絕對有必要性。就請大家放心支持綠油精跟上時代換新裝,別替她們擔心了,才能真正讓民眾用藥更放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