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糾紛在德國

 

台灣大學法律學院教授  林鈺雄

因應醫界「病患以刑逼民、醫院五大皆空」的控訴,立法院即將審議行政院版的醫療糾紛草案。由於草案限縮醫師刑責,並規劃強制調解及補償基金,近日來,醫改團體不斷提出「天平傾向」的質疑。

先從比較說起。 德國法如同我國法,醫師就醫療疏失仍須負民、刑事責任,並無專為醫師量身打造的減輕或免除條款,何以沒有「五大皆空、醫美獨秀」的窘境?眾所皆知,從普魯 士時代以來,德國人就有「為權利而奮戰」的傳統,老百姓為了一個小磨坊,還敢把大皇帝告上法院(竟然告贏了),遇到死傷的醫療事故,怎可能息訟寧人、不了 了之?

但是,德國醫師 的確少跑法院,箇中道理何在?早在40年前,德國即意識到大量醫糾訴訟的可能性及嚴重性,因此,從七○年代中期開始,於各邦設置醫療鑑定調解會(鑑調 會),做為訴訟外探究事實真相、並快速解決紛爭的替代途徑。現今,這個以醫病雙方「自願參與」為前提的非訟途徑,每年處理上萬件醫療糾紛,如二○一一年便 終結了一一○三三件醫糾聲請案。這個數字的規模有多驚人呢?不妨對照一下台灣的醫糾案件統計。台灣醫界主訴病患及家屬遇有醫糾,即「以刑逼民」,通常就直 接告上地檢署,而二○一一年台灣全國地檢署終結醫療糾紛案件(過失致死或傷)合計三二四件,十年來總計二三九七件。簡言之,換算回人口比(德國人口近台灣 的四倍),德國鑑調會一年處理的醫糾案件,相當於我國地檢署整整十年的終結總量。

德國各邦鑑調會 設立至今,累計處理了幾十萬件醫糾案件;假使這些案件悉數湧入司法,先不論結果,單是訟累就會造成醫、病及法院的三輸局面。值得注意的是,儘管鑑調會並非 強制程序,但德國醫糾實務,無論醫方或病方,都是以免費的鑑調程序而非告上法院做為解決紛爭的首選途徑。此外,從統計結果可知,鑑調結果的確避免了絕大多 數的醫療訴訟。根據北德醫協會(包含德國九個邦)的一項年度調查顯示,鑑調會「避免訴訟率」曾高達九十一%,這是指經鑑調會處理的醫糾案件,超過九成不再 提起民事訴訟,案件就此終結。提起刑事訴訟的案件更少,一般而言,後續仍有民、刑事訴訟的醫療糾紛,幾乎都是經過醫鑑會確認醫方有疏失的案件。此外,這些 每年發佈的疏失原因統計,也成為德國醫院及醫師改進醫療程序與方式的重要參考。

成功絕非偶然, 鑑調會的效率與成就,首要歸功於其「不鑑定就沒真相、沒真相就不調解」的制度精神。處理流程大致如下:一、醫病任何一方皆可提出書面聲請,只要對方同意, 鑑調會審查形式要件後,即會啟動程序。二、釐清事實及進行鑑定,這是關鍵,首先調閱病歷及相關醫療資料,其次進行鑑定並評估報告,醫病雙方於聽取意見程序 時,有據實陳述的配合義務。三、製作鑑調結果意見書,若涉保險,亦會具體建議理賠分擔數額。一言以蔽之,「順理」才能「成章」,由於鑑定先行,事實出爐 後,責任隨之明朗,調解結果自然會被醫病雙方共同接受。這也是一個自願選擇的途徑,竟然能夠取代法院,而解決絕大多數德國醫糾案件的主因。

回頭看我國的調 解草案。醫糾非訟化的本意甚佳,但草案卻徹底背離「鑑定先行」和「自願調解」這兩個關鍵前提,等於是強迫醫病雙方不明就裡去搓圓仔湯。此外,由於欠缺事實 真相做為責任判準,醫病雙方皆進退失據,調解失敗率可想而知,因此草案又擬以包含政府出資在內的補償手段,來提高調解成效,說穿了就是塞錢叫病患閉嘴,敲 納稅人的竹槓來彌補制度設計的缺失。同樣一筆錢,為何不用在刀口上,大刀闊斧改革我國的醫糾鑑定制度?立法者,請亡羊補牢,別再歧路亡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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