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顯光(醫改會研究員兼發言人)

 

醫改會在100年時首度提出「血汗醫院」一詞,並頒發「戰鬥陀螺」獎以實際數據揭露醫院護理人力不足問題,基層護理團體也倡議要求把過去規範護理人力的標準,由「護床比」改成「護病比」,並期待以美國1:6的護病比,或至少以鄰國日本1:7的護病比當作標準。

然這項改革訴求,從馬英九當總統時1:7護病比的承諾,到換黨執政由蔡英文總統上任,都始終沒有落實。僅由衛福部於102年及103年先進行三班護病比之試評,並於104年正式納入評鑑項目,但標準不是理想的1:7,而是與醫界協商後妥協為全日平均護病比醫學中心1:9(白班平均護病比應達1:7之標準)、區域醫院1:12、地區醫院1:15,且未達標準者限期2個月內改善,否則將評鑑為不合格。104年度也由健保以三班護病比連動給付當作誘因,鼓勵醫院降低每位護理人員照護的住院病人數。

但實務上,各界對於評鑑每3-4年才評鑑一次,且醫院就算每季未達健保獎勵標準,還是照樣可領原有的護理費,多所質疑與批判。因此多位立委主張提案要求把護病比入法規範,如果醫院違反將遭到罰款或停業。衛福部也作出回應,於107年5月23日進行第一次預告,打算依據醫療法第十二條第三項之授權,把護病比增訂至「醫療機構設置標準」,並預計最快107年8月就能上路。

第一次預告出來後,醫改會看到醫學中心1:9的標準,受訪時直呼根本是「形同虛設」,有放水之嫌。因為依據國際間的護病比標準早已進展到1:6,也就是一名護理師最多照顧6名病人,前總統馬英九時代也曾喊出要將護病比標準1:7,不料實際修法草案中竟放寬到1:9,和目前實際狀況差距不大。到時候,即便護病比入法,不僅沒有醫院會違規受罰,醫院也不會因新規定而增加護理人員的人力,有訂跟沒訂一樣,醫改會及護理團體都表達失望。(當時受訪新聞請參考: 護病比最快8月入法 專家:標準鬆形同虛設衛福部首次將「護病比」入法,卻遭醫改團體批評「形同虛設」)

但沒想到第一次預告後,並沒有如新聞預期再8月上路實施。因為醫院團體即便面對與現況相同、1:9以上的寬鬆標準,仍要求要延期實施。所以衛福部又修訂條文後於107年12月20日再次預告請參見PDF),修改過去【醫療機構設置標準】採取「修正條文自發布日生效」規定之慣例,允許護病比規定延至108年7月再上路,讓醫院有機會在明年6月畢業季,再延攬護理人員。(相關新聞請參見:護病比入法明預告明年7月正式上路| 蘋果日報)。

 

醫改會對於再次預告之看法

1.如果這次要寫入醫療機構設置標準的護病比,是採國際1:6或台灣護理界期待的1:7等嚴格的標準,醫院說需要緩衝期,大家還能接受。只是照早已經列入醫院評鑑標準、實施3年的1:9到1:15的同樣標準,卻還來要求緩衝期、準備期,這不表示醫院評鑑之前都是玩假的、呼攏的。況且這次入法的標準,在醫學中心其實是更寬鬆的,只要求全日平均護病比1:9,卻沒把評鑑要求醫學中心白班1:7的規定也放入設置標準,根本是「不進則退」。既然評鑑都合格能達到,為何現在真要入法開罰,就又改口需要準備?!

2.醫院評鑑基準、醫療機構設置標準本應是維護病安及勞安的最低標準、安全底線,醫院理應配置比這底線更有彈性及調度餘裕之人力,來因應各種狀況,這也是當初健保增列護病比連動加成補助之用意。但衛福部不該自失把關立場,縱容醫院「把低標當作高標」,平時只願意聘用符合評鑑規定的人力、最緊繃的人力。

3.依據蘋果日報報導,官員表示要延到7月上路,主要是考量目前非護理相關學系的畢業季,醫院可能聘不到人,且現在冬季正是醫院病患較多的季節,如果要求未達護病比的醫院關床,恐影響民眾就醫。醫改會認為政府與醫院不能老是拿護理畢業「新鮮的肝」來當作補充護理荒的應急工具,而忽略因為勞動條件不佳導致4成有照且資深護理人員不願意執業、新進護理人員留任率不佳的老問題,醫院不思索如何改善工作環境,反將人力需求看上6月的畢業生,先求應付過關再說,這對補足護理人力來說,實非長遠之計。此外,台灣醫院占床率落差極大,許多醫院占床率其實不高,如果醫院因護病比不足而影響病人安全,透過政府現在力推的分級醫療轉診制度與醫院聯盟制度,理應可以導引病人轉到安全且合適的醫院住院,也可藉此破除民眾迷信廟大和尚靈(大醫院迷思),卻忽略護病比超標破表潛藏的病安風險的錯誤觀念。

4.過去不少醫院在評鑑時總能交出漂亮成績單、或拿到大筆健保護理獎勵金,但勞檢仍是違規一籮筐。醫改會呼籲未來護病比入法後,應同步明確規定地方衛生局查核時,由醫護相關工會成員擔任陪檢員,否則再怎麼查也查不出違規,護理人員工作環境也依然惡劣。

5.護病比入法後,健保的三班護病比連動給付獎勵應該重新定位檢討,不該是只要達到1:9就有加成獎勵,應該提高獎勵門檻。以醫中為例,三班護病比提升到1:6或1:7,或是早中晚每班都能達到1:9才有獎勵。此外,醫院評鑑的護病比也應該從現行「重要項目」改成「必要項目」,不過就死當。否則醫院只要守住不違法的低標,就能有健保加成獎勵,或是象徵鼓勵提升品質的醫院評鑑標準,只跟裁定違法與否的設置標準「同燈同分」,實在說不過去。

 

最後提醒大家,特別是基層醫護團體,對於這次再度預告的修正條文有意見者,一定要在法定14日內向衛福部醫事司表示意見,表達基層醫護的心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