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醫改會發起的監院檢舉案,衛福部針對台灣醫療改革基金會107年7月11日醫改字第1070007002號書函提出回應說明。我們特別節錄重點並做出再回應,以供監察院調查參考,也請鄉親來評評理!

● 有關長庚醫療財團法人林口長庚紀念醫院急診離職風暴一節

 

衛福部回應(節錄)

(二)有關長庚醫療財團法人體系醫院6家即時評鑑之7項必要人力項目相關數據,均符合規定。其醫院評鑑及教學醫院評鑑、醫院緊急醫療能力分級評定結果均符合基準,其評定等級與合格效期均予維持。

 

(三)另有關長庚醫院急診相關管理問題,說明如下:

2. 改善措施:

 (2) 為確保長庚醫療財團法人雲林長庚紀念醫院急診及加護病房醫療照護品質及人力穩定,將該院列為107年度追蹤輔導對象,並於107年7月11日實地訪查該院,其人力狀況符合規範。並同時督導雲林縣衛生局持續監測該院人力執登情形,若有異動立即回報本部。

醫改會再回應
  • 衛福部(前稱衛生署)自民國99年4月即應醫改會等團體建議,設置醫院評鑑資訊公開專區;後經前立委田秋堇等分於102年以凍結預算、103年通過預算主決議等要求,促成政府設置醫院資訊公開專區,公開包括各醫院評鑑之不定時訪查結果,讓各界可以上網查詢驗證。然衛福部聲稱長庚醫療財團法人體系醫院6家即時評鑑之7項必要人力項目、107/7/11完成雲林長庚之實地追蹤輔導訪查等,均符合規定。惟醫改會前往衛福部之醫院資訊公開專區內查詢檢視長庚各醫院並無相關評鑑紀錄。以該專區雲林長庚醫院之「不定時追蹤輔導訪查」結果為例,只有105年度之舊資料,且無「不定時追蹤輔導訪查結果一覽表」之檔案。

                      ●圖 雲林長庚不定時追蹤輔導訪查公布截圖

 

  • 衛福部確實有前往進行追蹤輔導訪查,並有相關成績紀錄在案,只是沒有將相關成績與結果公開上網揭露,則建請監察院應查明:究竟是衛福部長期怠忽職守未定期更新評鑑資訊公開網站有關必要人力項目、追蹤輔導訪查等結果?還是衛福部僅針對本次社會矚目重大案件「特殊考量、特殊待遇處理」,而未將其結果公布於之醫院資訊公開專區  ?

  • 急診醫師離職潮爭議案,最直接有關且受衝擊的,並非長庚體系各家醫院的7項必要人力項目是否「符合規定」。建議應針對「醫院緊急醫療能力分級評定」的「1.1.4人力配置, 急診部門應配置足夠之醫師及護理人員,24小時在急診室值班」條文應明列與詳述其各家之評鑑數據與結果。

  • 為防杜醫院評鑑人力項目造假之情事,應請衛福部說明即時評鑑與查訪是否有找急診醫學會、基層醫護工會或專案小組委員擔任評鑑陪檢員,以昭公信。

 

 

● 有關長庚醫療財團法人林口長庚紀念醫院疑似濫用子宮鏡案

衛福部回應

醫改會再回應

  • 本部於知悉該案後,立即於106年9月11日函轉桃園市政府衛生局依權責查處並於同年9月26日召集專家進行實地查核,要求該院改善醫療作業流程
  • 該院依據本部實地查核結果,已完成檢討修正事項如下,並經本部備查:修訂子宮鏡檢查標準作業規範(增訂子宮鏡檢查前的驗孕管制、修訂子宮鏡檢查適應症)、開單時於電子病歷提示、子宮鏡檢查同意書修改、檢查紀錄單懷孕由醫師確認、子宮鏡檢查困難診斷個案之求援機制、增加超音波檢查機台設備及人力、訂定關鍵監測指標-婦產科門診病人子宮鏡檢查比率、調整子宮鏡檢查教育訓練、增訂主治醫師子宮鏡檢查訓練計畫及修訂實習醫學生及住院醫師子宮鏡檢查訓練課程內容等。

 

  1. 衛福部並未說明,依據實地查核等調查結果,會爆發濫用子宮鏡爭義之根本原因,是否有外界質疑「醫管行政凌駕醫療專業」、「業績導向經營管理」等醫院治理問題所致?

 

  1. 主管機關不僅要求該院改善醫療流程、修訂相關SOP,更應該將報部備查之修訂內容公開上網,以昭公信並讓各界共同學習。畢竟,長庚醫院所犯問題只是冰山一角,其他醫院也可能有類似問題。

 

  1. 綜上,建請監察院要求將相關調查報告去除個資後,上網公開揭露。

 

  1. 另針對長庚子宮鏡事件涉及胎死腹中個案部分,衛福部答覆並未具體說明是否違反生產事故救濟條例有關例如院內關懷與通報之規定?主管機關是否依規定予以查辦或輔導改善?

 

 

 

 

 

● 有關台灣基督長老教會馬偕醫療財團法人(以下稱馬偕法人)董事長涉私設公司案

衛福部回應

醫改會再回應

  • 查本部於106年10月10日媒體報導馬偕法人董事長劉伯恩先生運用院內資金,設立「馬偕全球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馬偕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及「馬偕真理股份有限公司」等3家公司,涉違反醫療法相關投資規定後,即依醫療法第34條第5項及第6項規定,命令該法人提出財務、業務報告並檢查其財務、業務狀況,於106年10月11日、106年11月10日、106年12月14日及107年1月24日4次去函馬偕法人請其說明,並於106年11月24日及107年1月10日召開專家會議討論並約詢馬偕法人相關人員到部說明。
  • 次查法務部調查局北部地區機動工作站曾於107年2月12日函請本部提供調查馬偕法人設立公司案相關資料,本部已於107年3月2日將前開調查資料全數送交該工作站調查。「又查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總會常置委員會於107214日通知馬偕法人其董事(長)劉伯恩先生因失喪原產生單位之候選資格,當然解任董事(長)職務,且本部已於107年3月13日許可馬偕法人所報第17屆董事(長)劉伯恩先生因失喪原產生單位之候選資格,解任董事長職務,另補選蔡國明繼任董事長一事,爰劉伯恩先生目前已非該法人之董事長。」
  • 「…另查馬偕法人於107年3月29日董事會議報告,有關3家公司後續辦理事宜,已按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總會常置委員會之交辦,辦理公司解散流程中。…」
  1. 若「運用院內資金設立公司」屬實,何以每年馬偕醫療財團法人提交之財報都未有相關揭露?甚至經衛福部所言「三重監管機制」之審核,以及實地輔導訪查都沒有被發現問題?是衛福部財報審查作業疏失?還是現行財報編製準則無法查出?行政部門理應詳加檢討改進。

 

  1. 教會所發起設立「醫療財團法人」後,醫院依法即具有獨立法人之身分,屬於社會大眾的公益資產,不應淪為原教會之附屬團體或捐助人財產權的延伸。爰此,馬偕醫療財團法人(馬偕醫院)應依照章程選舉董事與董事長,而不應受教會掌控進行董事(長)任免,衛福部對其章程與選舉結果之核准管理是否有所疏失?為何衛福部函覆內容聲稱是由「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總會常置委員會」通知劉伯恩先生已解任董事長職務?依法該教會是否有權解任?建請監察院查明。

 

  1. 承上,衛福部雖回應今年3/13已正式許可馬偕法人董事長由劉伯恩先生變更為蔡國明先生,然根據今年9/18出刊的鏡周刊報導,台北地方法院已經2次駁回馬偕醫院「法人代表變更為蔡國明」的聲請,認定馬偕法人代表仍為劉伯恩,甚而影響今年5月新竹市兒童醫院BOT案之簽約。是否代表衛福部之核備程序,仍有行政疏失或法律爭議?

 

  1. 同理而言,馬偕醫療財團法人(馬偕醫院)既然依法具有獨立法人之身分,不應淪為發起捐助教會掌控之附屬團體或捐助人財產權的延伸。為何3家私設公司的解散流程並非依政府規定或董事會決議辦理解散,而是依「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總會常置委員會」之交辦辦理?顯見馬偕辦理流程仍是將馬偕醫療財團法人視為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的附屬組織,政府對之處理與監管處理流程是否符合法律規定,建請監院查明。

 

  1. 媒體報載所說這三家公司設立的金流來源乃是「運用院內資金」是否為事實?如果屬實,除應法務部調查局函請提供資料外,衛福部本身依據醫療法是否應予以相關處罰?爰此,建請監察院查明衛福部調查是否已調查結案、查核結果與處分情形為何?並要求主管機關應就上述問題對社會大眾完整交代說明。

 

  1. 另針對「運用院內資金設立公司」之盈餘管理行為,是否涉及利用財團法人醫院賦稅減免優惠之漏洞,進行避稅或逃稅?衛福部除通知法務部外,是否本於行政一體原則發函通知財政部國稅局查核,若查確有相關情事亦應追討並令其補繳稅捐。

 

 

 

● 有關醫療財團法人臺灣區煤礦業基金會董事/副院長向廠商收回扣案

衛福部回應

醫改會再回應

  • 經查媒體報導醫療財團法人臺灣區煤礦業基金會董事/副院長向廠商收回扣一事,業已由該法人檢送相關證據向地檢署提告,惟檢察官尚未提起告訴。
  • 另該法人董事會任期屆至(至107年6月21日止)仍未完成董事及監察人改選作業,爰已於107年7月18日去函令其於文到20日內完成第10屆董事及監察人改選作業,惟現已屆期仍未完成,本部刻正依醫療法第45條第1項規定辦理。

 

  1. 當初衛福部之財報審查或實地查核時,有無發現董事治理(收回扣)、董事改選等相關爭議,並予以及早輔導糾正?還是等有人告訴、媒體批露後,衛福部才能由媒體或檢調得知?
  2. 衛福部得知董事收回扣等治理弊端相關情事後,是否有依據醫療法規定進行相關調查、處理?還是只靜候檢調結果,而尚無任何行政管理作為?
  3. 衛福部依據醫療法第45條第1項規定,進行空窗期之監管及選任作業之行政效率是否有所延宕?衛福部是否應該更早介入輔導,以符合社會期待?是否因此影響醫院治理運作?現行相關選任辦法等子法規是否周延而能有效處理?宜請主管機關說明。
  4. 另依據今(107) 8月下列兩則媒體報導指出,「基隆市礦工醫院董事長鬧雙包, 10名董事多次向主管機關聲請停權,衛福部卻遲遲未處理…。」建請監察院協助查明主管機關處理是否有失職之處
  5. 礦工醫院董事長鬧雙包 (中時)
  6. 基隆礦工醫院董座再喬不定20日後衛福部介入處理(聯合)

 

 

 

 

 

● 有關臺北市議員揭新光醫療財團法人新光吳火獅紀念醫院使用關係企業的無照透析水系統案

衛福部回應

醫改會再回應

  • 「…本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則於94年6月20日修正醫療器材管理辦法,增定透析用水之淨化系統為第二級醫療器材。」
  • 「…函請各地方衛生局清查所有設有透析床之醫療機構,其逆滲透水處理設備之設立日期及是否符合醫療器材管理辦法之規定,並列冊管理,管理原則如下:(略)…」

衛福部左列所述旨在回應如何確保透析水品質之管理措施,但卻未回應下列爭議:

  1. 法人財報是否有清楚揭露該筆關係人交易?當初衛福部之財報審查或實地查核時,有無發現相關爭議?

 

  1. 依據該法人填報之法人訪視調查表,該類關係人交易與採購之決策職權規定為何?最後該採購案是由誰決策核定?這起採購案是否符合調查表內所填報職權規定?

 

 

  1. 衛福部是否有追查當初新光醫療財團法人使用關係企業無照透析水系統之關係人交易、招標決定過程,是否發生行政凌駕專業、為圖利特定廠商而枉顧病人安全之情事?!醫院在選擇醫療器材廠商時,即便能取得較便宜的價格或該廠商與母企業組織有關係,何以沒有守住底線,捨棄有照廠商選擇無照廠商?

 

  1. 為避免類似關係人交易採購恐影響病人安全與醫療品質之爭議,衛福部有無因此進而訂出相關行政指導或其他具體作為讓所有醫院遵循?還是尚無進一步作為?

 

 

 

● 有關振興醫療財團法人收受婦聯會捐款,再購買關係企業股票案

 

衛福部回應

醫改會再回應

  • 查該法人近3年度(104年至106年度)財務報告,其對各公司持股情形(股數),除國泰建設有減資退還股款之情形,近3年該法人對其他公司持股情形未有變動。
  • 次依該法人說明表示,其捐贈款項係用於興建醫療大樓、添購及更新泌尿科儀器等,並未有收受婦聯會捐款再購買股票之情事。

1衛福部左列回應僅查證近3年(104-106年)財報即做結論,卻未交代辜嚴倬雲究竟從何年開始擔任振興醫院董事長?衛福部更不能只單從「近幾年財報」就做評斷,應跟振興或台泥調閱相關的持股資料進行比對查證。

 

2.根據上報報導,黨產會人士指出,該事件發生期間乃是在辜嚴倬雲擔任振興醫院董事長期間,涉嫌先捐款給振興醫院,再透過振興醫院購買台泥股票「護盤」。爰此應了解衛福部處理本案時,是否有發函請黨產會協助提供相關資料進行查證?還是只依據醫院說詞或衛福部自行查詢之財報資料?

 

 

 

● 有關醫療財團法人歷年前往境外之各類投資與合作案,進行金流物流及人流之清查報告案:

衛福部回應

醫改會再回應

經查醫療財團法人近年提報之財務報告資料,均無境外之各類投資與合作案,進行金流、物流及人流之揭露訊息,且本部現行並未允許醫療財團法人辦理前開事務。

  1. 由於衛福部未曾公布清查之調查報告,爰建請監院要求衛福部提供後,列入監院針對本案之調查報告中,以昭公信。
  2. 如果衛福部清查的依據,只是從醫療財團法人近年提報之財務報告資料,是否能真正查到問題,令人質疑。
  3. 請問衛福部是否有針對之前媒體炒得沸沸揚揚,也經立委質詢過的下列報導進行清查過有無涉及彰基的資金或資源?還是清查過,但查無不法?
    1. 彰基醫院在全中國打通關影響13億人健康| 蘋果日報
    2. 彰基西進媽媽總教頭陳秀珠| 信傳媒
    3. 外銷台灣經驗醫院賺人民幣| 天下雜誌
    4. 一家彰化醫院如何影響中國13億人- 封面摘要- 商業周刊
  4. 建請監察院可以查查下列連結網站:彰基國際醫療事業部CCH Internation Medical Center - 彰化基督教醫院

  1. 2008年5月設立的廈門長庚醫院為例:
  1. 人流:建議監察院可約訪長庚體系受派到廈門等地支援之醫師,其薪資等費用是由誰匯入發給?廈門長庚醫院後續營運有無台灣長庚醫療財團法人體系的醫師或醫事人員支援?若有,其人流支援程度為何?因應醫師的跨境支援,是否有排擠到本國病人的就醫權益?
  2. 金流:其設立資金來源究竟為何?是否有動用到「長庚醫療財團法人」的出資?
  3. 物流:廈門長庚醫院的儀器設備購買是否有台灣長庚醫療財團法人體系的出資?後續營運有無與台灣長庚共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