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爭法》在107年5月初首度排入立院進行逐條審查,希望能早日建立醫病法三贏的非訟化醫糾處理機制。雖然,政府多次說明這次提出的《醫爭法》不同於101年開始推動並於103年在立院初審,但後來胎死腹中的《醫糾法》,除了將上次備受爭議的補償法內容脫鉤與排除於本次草案之外,更強調院內溝通關懷與預防事故的機制設計。

這方向原本醫改會支持,特別是上次修法時,本會早就強烈建議要把處理法與補償法兩者脫鉤,以免醫糾法被窄化成補償法。醫改會也相信在後來歷經成功推動生產救濟立法、試辦多元雙向計畫等經驗之後,本次聚焦在醫療事故預防及爭議處理之法案,應該更接近成功立法的目標。

本文在希望這次法案能順利過關的立場下,希望帶大家回顧醫改會在上次修法時,針對各縣市衛生局所做調查,以喚起各界對於本法案在地方執行時可能遇到的困難,並盼避免政院版草案出現「中央請客但地方買單」的老問題。

依據醫改會101年十一月針對本島十九個地方衛生局的調查,得到以下結果:

  1. 高達十二個縣市(63%)擔憂如果維持現行調解做法,而沒有提供鑑定或病歷審查協助,調解成效與民眾接受度都有限
  2. 七成(68%) 的縣市希望能立法明定由中央或委託團體先做簡易鑑定或病歷審查
  3. 九成的衛生局對於推動強制調解新制感到擔憂。多數衛生局都亟需經費與人力挹注,以及標準作業流程、調解專業訓練以及鑑定上的支援。
  4. 所有受訪縣市都擔憂調解案件一旦增多,以衛生局現有經費與人力根本「吃不下來」,反而可能降低調解品質與成功率,或拖延醫糾處理時程。
  5. 53% 的縣市憂慮當地缺乏足夠具備醫療專科或調解能力的委員人選參與調解。

回顧完這些縣市衛生局當初的擔憂後,來檢視這次立院的各版本,除了吳玉琴及陳曼麗委員兩版本外,以政院版為主的相關版本都還是「中央請客但地方買單」,要求各縣市自行編預算來辦理。諷刺的是,去年開始試辦的多元雙向計畫由中央補助地方經費,辦理醫糾案的專業評析與醫法雙調委費用,未來正式立法後,難道還是繼續用試辦計畫補助嗎?沒有法源明訂下,預算是否有可能取消或縮水?還是中央補助反而開倒車取消呢?值得所有立委深思與幫忙把關!



政院版草案中央僅需訂定專業訓練之規範,但是面對地方上經費與人力困窘的實況與調解專業不足的缺失,若中央未能統籌建立訓練並提供必要資源,現行調解品質顯然無法提升,中央開支票/地方做不到又落入「新版本」「老作法」。立院應要求衛生福利部提出更明確的做法與承諾,明訂中央的統籌責任,並應督責成立專業評析或初步鑑定機構,且由中央統籌負責調解委員有關調解及簡易鑑定之訓練管理及經費補助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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