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來出現許多財團法人醫院的亂象,包括急診醫師受到隨意解僱、婦產科醫師檢查浮濫,更有醫院花費龐大資金蓋分院買高價設備,卻不願意補足醫事人員的人力缺口等等。社會大眾紛紛呼籲改善醫療財團法人的治理並改善醫療從業人員的待遇。本次立院新會期,林淑芬委員所提有關醫療財團法人醫院的醫療法修正案,已經預備進行政黨協商,納入優先處理的議案。

 

1060920本文作者趙理事長(左2),與醫改會代表共同到林淑芬立委辦公室研商醫療法修法(圖片取自嘉基工會臉書)

 

此次的修法,攸關目前財團法人醫院亂象是否可能匡正,也影響大多數民眾就醫的權益,絕不可等閒視之。當前醫療財團法人醫院由董事會管理,但是董事會成員的資訊並不公開。相比之下,教育部所管理的私校董事會的監察人與董事就必須自我利益揭露。以此方向修正醫療法可以使得董事會成員的組織、遴選更加透明公開,符合社會公益的精神。

另外,在董事會內增加員工董事的構想,也已經得到共識。還在爭議的是被選舉人的資格與人數。工會主張,為明確達成改善醫療從業人員的待遇,改變其血汗處境,員工董事應當由工會推派或辦理選舉選拔。沒有工會的醫療財團法人醫院,則由全院的員工直選,除了高階管理階層,都有被選舉權。所有產業(含醫療業),其勞資會議、職安委員會、退休金監督委員會、員工福利委員會等等,都是由工會推派人選或辦理選舉。沒有工會的,才由資方舉辦選舉選出代表

。工會的人選,其能力與勞權意識經過篩選,自然維護員工權益。

我們嘉基工會成立一年半以來,處理上述人選的推派與選舉,並無困難。有人會質疑,台灣的工會力量薄弱,如何與資方相抗衡?同時,一般的員工可能能力不足,選出後無法參與董事會的治理。前者表示台灣的醫療體系正需要建構一個鼓勵企業工會的環境,而後者也應由工會理事來消弭這個疑慮。

我們都知道,一、兩個員工董事在董事會中不能改變表決的結果,卻可以將董事會裡的資訊變得公開透明,受到監督。倘若工會董事優先進入董事會,還可以促成勞資商談團體協約。這種社會對話的出現,是醫療法修正之後,可以期待的美好境界。倘若不然,本次醫療法修法未能解決醫院治理與員工待遇的問題,那麼隨著醫療財團法人越來越無法控制,未來醫療亂象恐怕只有越來越多,絕非全體國民之福。

 

 (本文原刊登於1060921蘋果日報,承蒙作者慨然同意授權本會轉載,特申謝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