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去十年來,政府公告的手術/麻醉同意書版本,都沒有與時俱進修訂改版過,早已不敷醫療實務需求。因此,衛福部在106年2月9日以衛部醫字第1061660726號提出手術及麻醉同意書的修正草案(1060209衛部醫字第1061660726號-附件.docx),收集各方建議後並訂於106年6月20日要開會研商。其中,有項各方意見最分歧的項目,就是該不該規定要在同意書上,清楚寫明醫師的專科別與專科證書字號。我們特別整理各方意見,讓大家來評評理。

 

依據衛福部提出的改版草案,建議於手術同意書及麻醉同意書上的醫師簽名欄,增列「醫師專科別」欄位,以供病方確知醫師專科別。醫改會也十分支持這做法,並建議除了增列專科別外,也請醫師提供專科證書字號以利查證。此外,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建議,增列之醫師專科別欄位,明確限定為「部定」專科,以免衍生誤解台中榮總也建議,「醫師專科別」應列於手術負責醫師簽名欄位上方;我們認為這些都是很棒的改革建議。





但有些團體則提出反對意見,這些團體的說詞我們彙整如下表,不知大家看完能否接受?

反對增列醫師專科別欄位的理由 提案單位

建議刪除「醫師專科別」欄位,避免徒增填寫項目及易造成病人誤解,因地區醫院醫師常跨專科別進行手術(如盲腸炎、痔瘡等常規手術,在地區醫院適用科別較廣)。

三總澎湖分院

手術同意書之已有手術負責醫師簽名,建議醫師專科別不需再填寫。

嘉義基督教醫院

1. 有關增列醫師專科別的部分,應填寫署定專科或學會專科?若學會專科有上百個,恐增醫師的困擾。

2. 手術負責醫師當由該專科醫師執行,增列醫師專科別易造成認知問題以致糾紛。

區域醫院協會

醫師專科別,易造成醫病認知不同,恐生額外紛爭,建議刪除。

台灣醫院協會

 

日前南部才發生一起醫糾,婦人拉皮昏迷命危,事後才發現是復健科醫師動的刀(點看)。醫改會也接獲過民眾醫糾申訴,診所動刀醫師採<一人服務車>方式動刀兼麻醉,沒找麻醉專科醫師來進行全身麻醉,病人事後才發現。甚至媒體也報導過,手術過程沒有麻醉專科醫師在場,甚至是由護理人員代打的爭議(點看)。

因此,醫改會誠摯呼籲,讓病人手術前先知道醫師的專科別、麻醉醫師的資格,是保障民眾「知情選擇」的第一步,更能事前強化溝通以減少糾紛,而非增加額外糾紛。希望衛福部堅守立場,勇敢跨出手術醫師資格透明化的第一步!

 

  • 延伸閱讀:

☞   醫改會向衛福部提出【手術/麻醉同意書】改版建議

檔案 衛生福利部手術同意書及麻醉同意書格式修正研商會議會議資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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