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顯光(醫改會副執行長)

新舊任衛福部長在106年2月8日交接,但卸任的林奏延部長在交接前2天,也就是106年2月6日任內最後一次衛部新春團拜那天,媒體出現【林奏延將下台拋「三代健保」震撼彈】的報導,提到林奏延和媒體座談時拋出「三代健保」已啟動規劃的震撼彈,並說預計整個過程要長達6到8年。

看了這說法後,不少人確實被嚇到了,特別是6-8年這數字。我們被震撼彈打到的原因如下:

  1. 「按家戶所得收健保費」本來就是小英總統的政見,一屆任期就4年,上任8個月後才說還要花6-8年規畫,豈不陷總統不義?
  2. 其實依據105年11月中時【 健保明年虧損第三代規畫中】、nownews【健保明年開始虧「三代健保」5年後接手?】等報導,早在105年11月初當時的衛福部長林奏延在回答立委質詢時就明白指出,已著手規畫「三代健保」方案朝家戶總所得方向規畫,預計至少花5年。怎麼當時說花5年且已經開始規畫,現在卻變震撼彈才要開始,而且延長變成得花6-8年時間?!
  3. 如果再往前看,早在101年國民黨執政時,當時的衛生署長邱文達(當時督導健保業務的副署長應該是林奏延)就說「家戶總所得是理想」,衛生署已規畫以家戶為方向的三代健保,預估105年可完成,甚至還能提前 (詳見:立晚報:「健保不能倒」 衛署規畫三代健保 105年完成人間福報:三代健保105年前完成規畫) 。是大家太健忘好呼攏,還是資本利得等既得利益擺不平,換黨執政繼續拖且拖更久?!
  4. 家戶總所得歷經上百學者歷經10年研究,相關法條雛型也早就有了,過去修法時被拿來當作反動修辭的誤解或爭議,也早就經過學者專家多篇研究論文釐清(點看韓幸紋、梁景洋: 以家戶總所得為健保費基方案相關爭議之反思(台灣衛誌 2013 vol.32 no.6),加上這2年也有補充保費的就源扣繳等實務經驗,還說要拖6-8年規劃,讓人難以接受。
  5. 梁景洋、鄭清霞兩學者早在104年發表於《台灣衛誌》之研究就提醒,健保補充保費只是短暫改善財務問題的措施,並無法長久改善健保財務收支失衡,能緩衝或延後修法的時間僅有三年。但政府怎能無視學者警語,仍無急迫感地以拖待變,宣稱可能還要八年抗戰?

時間

衛福部長(衛生署長)對家戶總所得的說法

101年4月

衛生署長邱文達接受廣播專訪說「家戶總所得是理想」,已規畫以家戶為方向的三代健保,預估105年可完成,甚至還能提前。

105年11月

衛福部長林奏延在回答立委質詢時就明白指出,已著手規畫「三代健保」方案朝家戶總所得方向規畫,預計至少花5年

106年2月

即將卸任的林奏延部長和媒體座談時拋出「三代健保」已啟動規劃的震撼彈,並說預計整個過程要長達6到8年

106年2月

新任衛福部長陳時中在交接上任後,對媒體明確表態將推動採家戶總所得的三代健保

 

新任衛福部長雖然在交接上任後,對媒體明確表態將推動採家戶總所得的三代健保(詳見:陳時中:三代健保採家戶總所得- 中時電子報),他也是小英總統競選醫療白皮書與政見的撰寫人,理應更能有效落實推動這項改革。但我們始終沒有聽到他提出具體的時程,也沒聽到他「修正」林奏延前部長所提需時6-8年的說法。



其實,家戶總所得的設計是早在十年前李明亮擔任衛生署長時,就開始研議家戶總所得制,陳建仁、侯勝茂等歷任署長均將草案提交立法院。民國100年審議二代健保法時楊志良署長也提到立院審議,可惜最後被立院財經立委擋下,弄成採用補充保費的怪胎。現在幾經藍綠政黨輪替,當年的陳建仁署長已當選副總統,新部長上任後,更應對於家戶總所得修法時程、上路日期提出明確的時程表,展現有能力化政見為政策的施政能力。特別是近日我們看到蝶戀花旅行社的遊覽車司機居然沒有雇主幫忙投保健保,老闆還要司機自己去投保職業工會,顯見雇主逃費手段百百款,最弱勢的勞工只能被剝削,政府還能忍心不趕緊廢除六類15目、實施家戶總所得嗎?



此外,誠如本會劉淑瓊董事長在接受自由時報採訪所提醒,二代健保其實只是「一.五代」,最後弄了個補充保費,如今開始三代健保討論,無論是費率調整或研究改採家戶總所得計費徵收等等,政府一定要有魄力做好資源重分配,不然民眾被迫多繳錢,卻又難獲得應有醫療資源,不公平(詳見自由時報報導)。

 

 

最後,我們要提醒新部長,當年各界對於「家戶總所得」的疑慮,學者專家早已逐一澄清與破解如下表。關鍵在於部長要叫得動社保司、健保署的事務官一起動起來,並且有效協調好財政部等各部會通力合作。這方面我們建議可參考學者韓幸紋等建議,在扣繳憑單及申報書新增欄位顯示健保費金額,可大幅節省健保費收費行政成本;未達繳交綜合所得稅標準者則比照稅額試算方式,另由健保署計算應繳保費金額開單收取。即使財政部不支援的情形下,健保署亦可依循補充保險費收繳經驗,由所得給付單位提供健保署所得資料,只要新制健保費基定義與財政部規定相同的設計下,仍可直接由健保署自行收取保費,儘早透過實施家戶總所得,讓健保收費更健全且公平。

  • 破解實施「家戶總所得」的五大疑慮

疑慮與誤解

澄清說明

一、家戶總所得行政成本太高?有些所得遞延兩年才可收取所以不結算?

● 目前保費現制下,除高額獎金外,都是以單筆給付不結算的方式課徵,不僅造成第一線行政扣繳人員龐大行政成本、資料容易出錯外,也出現許多經濟困難者因單筆課徵下限較低被一頭牛剝兩層皮,而大戶只要懂得拆單就可規避等現象,根本不公又擾民。連第一線行政處理人員(記帳士、會計師)都表示,導入結算才是行政成本較低、資料較正確、又便民的作法。

● 只有部分如租金收入、財產交易所得等需自行申報及執行業務算得等以實際成本計算之所得,才需一至兩年時間核定。但根據統計,這些所得只佔整體所得不到五%。

二、家戶總所得是懲罰單身?

● 家戶總所得是以稅戶資料為基礎,而稅戶單身 ≠ 婚姻單身;未婚單身者若扶養父母/小孩,同樣受惠於家戶總所得。

● 站在社會連帶立場,尤其在少子化的社會背景下,無論是否選擇婚姻,理想的保費制度應多照顧經濟負擔相對較大的多眷口家庭。

三、家戶總所得對失業者及家庭主婦等弱勢族群「虛擬所得」?

● 家戶總所得並非特別針對失業者、家庭主婦等弱勢族群虛擬所得,只因健保為社會保險,每位使用者本應繳交基本費;因此只能使其繳交最低健保費,若仍無法負擔,則應回歸社會救助方式(由政府或健保愛心專戶支應)。

● 目前保費現制下對「虛擬所得」的處理方式其實更為不公(如直接設算家庭主婦和其被依附者有相同薪資、將失業族群以全民平均保險費計);但家戶總所得制卻是以最低保險費計。

● 經由醫改會等民間團體爭取,目前健保已取消對弱勢欠費者鎖卡規定,民眾不必擔心因繳不起保費而無法就醫。

四、家戶總所得複製稅制不公、仍未將資本利得納入費基?

● 考量可行性,健保最多只能在各種財稅資料可收集到的情況下進行課徵;若連財稅資料都抓不到,健保要去解決很困難;但只要健保跟隨稅的腳步,社會不斷地推動稅改,健保費的公平性也能一起進步;但此問題使用補充保費現制也解決不了。

五、有四成的人不用繳所得稅,那家戶總所得如何課徵?

● 不論過去一代健保,或是後來的二代健保(基本保費 + 補充保費雙軌制),對於從事地下經濟、所得較低、難以取得所得資料的保險對象,就是以地區人口或加入職業工會投保,並以「設算所得」或平均保費方式計算保費。

● 如果未來改採家戶總所得,健保署亦可比照現行地區人口收費方式開單收取,或在兼顧財政收入性、公平性及弱勢族群負擔能力等參數後,訂定「最低保費(下限)」方式收取,並可減少過去利用依附、投靠工會或轉地區人口等各種繁雜程序或弊端。對於連最低基本費用都繳不起的弱勢族群,則以社會救助等方式協助。

 

延伸閱讀:

「醫改會回應《二代健保體檢報告》記者會」新聞稿

健保的下一個二十年?推動家戶總所得迫在眉睫

韓幸紋、梁景洋: 以家戶總所得為健保費基方案相關爭議之反思(台灣衛誌 2013 vol.32 no.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