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顯光(醫改會副執行長)

      台灣醫護人力配置規定本來就偏低,不論醫院或診所都不願意改善勞動條件或增聘合理的人力。結果導致受雇的醫事人員血汗過勞,領有執照的護理或藥師在勞動條件沒保障的情形下執業比率也不高。在一例一休前,人力就長期緊繃,實施勞基法新制就如同照妖鏡,讓問題一一浮上檯面現形。

       根本解決之道,還是要讓不論是醫院或是診所都提高合理的受聘人力配置標準,別再剝削或壓榨原本就血汗的醫護藥人員。另方面應該要扭轉現行不合理的就醫用藥醫療體系,例如論人計酬的家醫責任制度,取代現行醫師愛衝量或病人愛看病拿藥的論量計酬支付制度;還要建立團隊合作資源共享的醫藥分業、分級轉診制度、假日或夜間輪值(諮詢)系統(例如日本醫師公會的做法),才能真正解決問題,讓資源能共享、受雇醫護有保障、民眾需求有管道。

       漲掛號費、關急診或門診都只是鋸箭法。如果只是漲掛號費卻沒有增聘足夠人力,或是醫院關門診但醫護還是過勞,都可能淪為借題發揮或「上有政策下有對策」之伎倆。

       有趣的是,為何醫界寧願漲掛號費,卻不願意由健保總額加碼來調高假日輪值看診之健保支付標準(診察費/藥事服務費等),箇中玄機,值得大家深究。更有趣的是,當年醫界爭取到將掛號費從醫療費用中切割,由當年的衛生署長張博雅透過行政函釋認定掛號費不屬於醫療費用(算行政費用),所以不受醫療法有關醫療收費標準應由衛生局核定之規範,可由診所自訂。但現在又說為了要反映醫護藥的專業人力成本,所以要漲掛號費。

        明明醫事人力費用就是醫療費用,為何可以說改就改到不屬於醫療費用的掛號費來調漲呢?!那掛號費究竟算不算是醫療費用呢,還是掛號費是可自行解釋認定、藉以讓醫界調解反映各種成本的「特別費」呢?

        而我們最擔心的是大醫院急診可能受到的衝擊。因為醫改會的調查本就顯示9成醫護認為急診人力本就是硬塞的、高度不足的!如果在家醫責任制度與分級醫療未落實前,也沒有國外<急門診>的分流設計,診所及醫院關診最可能讓擠壓至急診看診,假日衝急診的威脅可能更形惡化,必須嚴密監測與預應準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