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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醫療改革基金會 劉梅君執行長
呂佳育研究員
聯合報載北部某醫學中心為監視病家的一舉一動,擅自在病房裝置針孔攝影機,嚴重侵犯病人隱私。對照於一個月前發生的遊民被棄置於廟口死亡的人球事件,我們除憂心弱勢民眾的醫療權益外,更期盼在文明社會的台灣,醫院能善用醫務社工資源,更合理地處理類似問題。
「醫療機構設置標準」規定100床以上醫院,需設置醫務社工人員;而標榜「以病人為中心」的新制評鑑,將「醫院應有完善的聯繫協調機制,提供病人及家屬經濟、社會、心理問題之諮詢轉介服務」,列為重要的評分項目,更要求區域醫院、醫學中心等級的醫院每百床需配置1名社工,針對就醫民眾的經濟困難、面對疾病及治療過程的適應、家庭情感和支持功能的補強、出院後照護、醫病溝通協調等問題,提供評估諮詢、經濟補助、資源連結、轉介相關單位等服務。
但從上述的兩起事件中,我們只看到醫院指責家屬不負照護責任,或是痛陳病人和家屬難搞、積欠醫療費用,但卻未見醫院提出所謂「經濟、社會、心理問題之諮詢轉介」的具體作為。因為現實狀況是,小醫院沒有配置社工,連帶也沒有處理出院照護、轉介相關單位的專業能力;而大型的醫學中心,醫院經營的利益考量,常凌駕於社工人員為弱勢民眾爭取最大利益的專業倫理之上。針孔事件的發生正好驗證了我們心中的疑慮。
為確保弱勢民眾的就醫權益與隱私等基本人權,醫改會強力呼籲衛生署應和社政機關合作,加強醫院在社會心理照護方面的能力。另一方面,也應規劃更符合現今社會現實的醫療補助辦法,讓醫院不再發生不適當、不人道地對待病人的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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